- 索 引 号:QZ01904-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24〕1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5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的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的现代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辖区开展饲养家畜家禽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禁圈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治理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创建“文明、平安、和谐”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种类
鸡、鸭、鹅、兔、牛、羊、猪等。
三、整治要求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的规定,辖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
(一)取缔擅自饲养的鸡、鸭、鹅、免、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拆除违规搭建的各类饲养棚舍;
(三)打扫取缔饲养后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四)查处家禽家畜破坏绿化带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5日-4月30日)
各社区居委会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要让饲养户从思想上认识到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是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支持整治活动。
(二)调查摸底(4月15日-4月25日)
各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管辖范围内饲养家畜家禽的数量,并建立清单。
(三)限期整改(4月26日-5月31日)
各社区向当事人发放鲤城区全区范围内禁养家禽家畜相关管理规定的告知书;组织人员对没有配合仍然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的点位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全面落实禁养家禽家畜措施。个别单户违规饲养家畜家禽达50只以上,且不配合社区整治行动的由街道统一组织清理整顿。
(四)集中整治(6月1日-6月20日)
街道根据社区上报疑难问题,有针对性组织人员依法进行综合处置,对违规搭建的饲养棚进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把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做细、做实。
(二)加强巡查执法。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要加强巡查,对放养的家禽家畜立即进行处罚,责令圈养限期消化,如有家畜破坏绿化带的“一案双罚”。
(三)加强信息互通。请各社区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每周的整治情况报送到街道社会治理中心。
附件:1.社区家禽家畜周报表
2.关于鲤城区全区范围内禁养家禽家畜相关管理规定的告知书
附件1
社区家禽家畜周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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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建档(处) |
分发告知书(家) |
开具限期整改(份) |
督促整改(处) |
查处破坏绿化带(宗) |
查处饲养家禽家畜(宗)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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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月 日 |
附件2
关于鲤城区全区范围内禁养家禽家畜相关管理规定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的现代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饲养家畜家禽集中整治活动,特告知如下:
一、禁养家禽家畜的法律规定
(一)《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二)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放任牛羊等家禽家畜破坏绿化的法律规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元至500元罚款。
三、请市民朋友自行做好以下事项,6月1日起将开展统一整治行动:
(一)自行消化饲养的鸡、鸭、鹅、免、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各类饲养棚舍;
(三)打扫取缔饲养后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四)不得放任家禽家畜啃食绿化带。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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