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4-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4 11:2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兴街23号;电话:0595-28052720;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水平。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据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人员配备,明确领导责任,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主动公开社区居务公开目录清单,推动居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

      二是完善公开平台,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在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搭建多元公开平台,积极通过鲤城区政府网站、“常泰对山风韵”微信公众号,将可公开的政务信息传播给广大群众,提高政府信息的群众知晓率。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工作无缝对接,重点推进财政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领域等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

      三是严格监督保障,提升内容质量。持续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高效率和准确性。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发布在区门户网上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步报送鲤城区档案馆,定期更新街道、社区公开栏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2024年以来法定主动公开文件7件,发布问卷调查1条、民意征集1条,共收集到群众意见建议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街道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常泰街道积极响应上级要求,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系统维护和运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审批程序,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到维护管理及时高效,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合法,保证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2024年,常泰街道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更新工作,推送微信信息505条;向区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街道政务公开栏和“常泰对山风韵”微信公众号为载体,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府网站信息管理,规范网站栏目设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高效率和准确性,为群众查询信息提供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做到部门上下联动,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的有序开展。2024年,群众对我街道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泰街道办事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亦存在若干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较低且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更多倾向于基层政务公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通过政务公开网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二是公开的形式载体需要进一步拓展,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渠道有限,还需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平台。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全面梳理并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了解。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街道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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