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19]60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9
    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的通知
    时间:2019-08-12 14:55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组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浮桥街道“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并建立浮桥街道“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工作责任制度,请按照制度贯彻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989

     

    浮桥街道“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

    工作责任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鲤城区“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组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建立街道“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工作责任制度。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全区“河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街道河长应加强与“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街道河长”和“民间河长”结对共促和日常联络、座谈、交流等工作,共同推进河道监管治理,做好信息公开和责任落实,确保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和整改措施得力。

    三、工作职责

    街道河长办应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履职培训,提高“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的履职能力。

    “民间河长”需对晋江流域浮桥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子以解决,或者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长报告请求协调解解决。“民间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4天,如因故不能开展巡河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开展巡河,并及时、准确记录巡河日志、存档。

    百姓护河队成员需每月对晋江流域浮桥段进行不少于4天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形成巡河记录

    四、退出和补充机制

    “民间河长”因个人原因等问题需离任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街道提出,街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立即重新选聘新的“民间河长”确定人选后进行相关工作交接事宜。

    百姓护河队成员因个人原因需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重新按规定选聘补充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是“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河道巡查记录,做到“河道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治水之策,为街道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发挥有效作用。

    二是积极宣传,营造全社区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社区與论和氛围,共建美好水环境。

    六、“民间河长”和百姓护河队成员名单

    “民间河长”     吴绮萍

    百姓护河队成员: 吴双固 吴宝珠 洪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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