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20〕32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5
为贯彻落实区卫健局等10部门印发的《鲤城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卫〔2019〕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将《浮桥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桥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卫健局等10部门印发的《鲤城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卫〔2019〕130号)文件精神,解决我街道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上级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计划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街道尘肺病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具体行动目标是:
1.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均达到 95% 以上。
2.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基本建成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社区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二、重点任务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的要求:一是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率100%;二是接尘岗位劳动者合格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尘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书面告知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九是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100%。
三、工作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责任分工。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更好的实施,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社区至少配置1名专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和时间节点。
2.排查摸底。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冶金、建材、石材加工、陶瓷制造、水泥制品制造企业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目前仍在进行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分布、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尘岗位劳动者合格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粉尘危害定期检测、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情况。
3.动员培训。要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组织专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却实弄懂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后果,清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社区主干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至少配置1名专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同时,要结合环保整治行动,对粉尘危害严重、改造不力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关停的要果断关停。
(三)加强宣传,氛围营造。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短信、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部门、各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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