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22〕30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经街道林长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示范区”“排头兵”建设厚植生态优势和夯实生态基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街道、社区两级林长体系,初步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林长制”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探索建设“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
到2025年,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街道、社区林长制组织体系,高质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体系、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效果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持续增进,山青林茂景美、生态功能完善、全民护绿享绿的美丽浮桥基本建成。
三、组织体系
构建街道、社区林长体系。在区林长体系下,构建我街道、各社区林长体系。街道设立林长,由街道书记和街道主任担任;设立副林长,由街道城区建设管理站分管领导、人武部部长及分管农办副主任担任。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构建以社区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机制,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责任区。街道林长责任区域为街道全域,社区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社区。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街道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街道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街道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社区“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社区林长负责本社区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全街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实施情况,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
(三)护林员职责:负责管护区域森林资源的巡护,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强化对森林、湿地的用途管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野生动植物种群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确保全区生态公益林面积相对稳定,完善生态公益林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推进公益林信息化管理和法治化建设。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推进自然保护地有机融合,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水平。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坚持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相结合,推动实施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工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动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经营,开展森林抚育,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和推广大径材培育技术,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提高优质木材储备和供给能力。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优先改造重点敏感生态区域内松树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三)强化森林资源灾害预防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管理、火源管控、信息技术、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林业生态安全。
(四)创新森林管护机制。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基层监管员队伍,构建行政社区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森林资源管护模式。充分调动林地、林木经营者的积极性,明确其管护责任。
(五)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创新营造林、森林经营、林木采伐等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全面释放林业发展活力。深入推进社区振兴林业行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生态新业态发展,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实现生态惠民。
(六)创新推进“智慧林长”建设。依托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以及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集资源管护、科学决策、责任制考核于一体的高效共享“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全区林业信息化系统互联、数据互通,实现林长“一网通管”。
(七)强化依法治林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林业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营造依法治林良好氛围。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各类破坏林业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组建工作专班,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落实关于林长制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工作约谈制度,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员,倒逼责任落实;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社区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和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奖优罚劣,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四)夯实支撑保障。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生态、林业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落实国有林场经费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探索森林保险和林业信贷业务。强化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队伍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夯实林长制实施的基层基础。积极培育林业科技实体,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加强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水平。
(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附件:《浮桥街道办事处林长会议制度》等5项制度
浮桥街道林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规范街道林长会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林长会议是指由街道林长主持召开的林长制工作会议,包括街道林长会议和街道副林长会议。
第三条 街道林长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第四条 街道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特定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街道副林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每年至少召开2次。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街道林长办具体负责。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经主持会议的街道林长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 社区林长应当严格执行林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强化工作措施,并及时向上报告执行结果。
第七条 街道林长办要按照有关督查制度,加强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并书面报告街道林长。
浮桥街道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 协作内容主要包括:林长巡林、督查督办、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制定政策和重要规划计划,以及信息沟通等。
第四条 相关部门应当按时参加林长召集的林长会议、决定举办的重要活动,认真落实林长决定开展的重大行动。
第五条 街道林长办就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重要规划计划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街道林长办决定召开会议时,相关部门应当按时参加。
第六条 林长制成员部门及社区林长应按要求向街道林长办书面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意见建议。
浮桥街道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和林长制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制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林长制信息依法公开,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街道林长令工作内容及其贯彻执行情况。
(二)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
(三)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四)林长制督查工作情况及督查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
(五)林长巡林情况以及巡林发现的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林长制工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浮桥街道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督促两级林长履职尽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林长制工作督查由街道林长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督查对象为街道、社区林长、林长办和林长制成员部门。
第四条 督查内容包括:
(一)上级林长办关于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林长令执行情况,林长批示、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办理情况。
(三)林长制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
(四)卫片判读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现场验证核实情况及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的问题等处理整改情况。
第五条 督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或明察暗访相结合。督查类型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核处一处、销号一处。
第六条 街道林长办按照林长制工作约谈制度约谈督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浮桥街道林长制工作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提高林长制工作成效,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工作约谈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林长令执行情况,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指示、批示情况等。
第四条 约谈实行定期约谈和不定期约谈制度。
第五条 街道林长办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区林长办;街道林长制成员部门和社区林长应将重要的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街道林长办。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六条 需要公开的工作约谈,按照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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