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22〕31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9
    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浮桥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浮桥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2-10-29 12:00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经街道林长同意,现将《浮桥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桥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林长巡林工作,更好履行林长职责,根据《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浮桥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浮办文〔2022〕30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林长是指全面推行林长制而分级设立的林长和副林长。

      第二条 林长巡林是指各级林长通过明查暗访、调研指导、现场协调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三条 林长巡林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因时制宜和务求实效。

      第四条 林长巡林可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集中巡林主要是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时期的工作需要,由街道林长召集发动或签发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

      第五条 街道林长巡林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社区林长巡林每人每年不少于4次,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的责任区域,林长应加大巡林频次。

      第六条 林长巡林工作内容可根据各责任区域的工作重点确定,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决策部署情况;

      2.责任区域林长制责任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责任区域森林、林地、湿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4.责任区域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灾害的防控情况;

      5.责任区域涉林案件查处情况、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媒体曝光的重大涉林事项处理情况;

      6.责任区域国土绿化重点项目、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修复等科学造林绿化工作推进情况;

      7.责任区域深化林业改革、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和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情况;

      8.责任区域林业科技保障服务、执法和护林员队伍建设等基础建设情况;

      9.其他需要巡林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林长巡林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同级林长提供《森林资源清单》,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蓄积量、林地面积、森林面积、生态公益林面积、天然林面积、人工商品林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和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概况等,原则上每年提供一次,如有重大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第八条 因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期工作需要或专项工作需要,林长办公室应向同级林长报告或提醒下级林长及时开展巡林工作,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第九条 林长巡林结束后,各级林长办公室要将林长巡林情况及时整理建档。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同级林长办应建立问题台帐,通过督办函、交办单等形式移交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实行“销号式”跟踪管理。

      第十条 林长巡林列为各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林长办公室应加强对下一级林长巡林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要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林长巡林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各社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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