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3000-2015-00039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15]54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25
    关于印发《浮桥街道办事处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9-25 09:54
                                                   泉鲤政浮办文〔2015 54

     

    关于印发《浮桥街道办事处建立网格化

    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直各部门:

    现将《浮桥街道办事处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5925

     

     

     

    浮桥街道办事处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意见》)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全街道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福、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社区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浮桥街道辖区内各社区、街直各部门的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划分建立的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划分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组成,市为一级网格、区为二级网格、街道为三级网格、社区为四级网格。按要求,我街道要抓紧形成《浮桥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20159月底建立浮桥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建立全街道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各社区具体划分并落实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街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街道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组成工作督导小组,指导社区工作。

    (一)三级网格

    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浮桥街道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浮桥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社区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区二级网格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报告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3全面掌握本级网格辖区内污染源的信息,承担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工作。

    4帮助和督促建设单位、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四级网格

    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社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社区各居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五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三级网格全面排查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报告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建立四级网格与五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五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的作用,及时制止、向四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调解群众投诉举报。

    (三)五级网格

    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社区网格可再划分为五级网格;①对大型企业、工业小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五级网格;②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按居民小组细划责任网格为五级网格。每个五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四级网格与五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五级网格情况明、信息快的优势,及时向上级反应报告环保工作信息;建立巡查、协调、自治监督的制度,主动调解处理影响群众生活的轻微环境纠纷,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四、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四、五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各社区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问题等。

    (二)各社区

    负责本社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指导辖区内五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四级网格与五级网格的联动机制;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三级网格及相应工作督导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街道相关部门

    环保站: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纪工委:负责对辖区企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派出所、企业办、农办、安办、国土所、城管站等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部门责任分工,认真履行部门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五、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省《工作意见》关于建立综合信息系统的要求,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各社区要依托或整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统筹规划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六、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7月底前)

    各网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9月底前)

    各社区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1月起)

    全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街道将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街道环境安全。

    七、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社区要及时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各社区要明确1名社区“两委”作为本网格的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的环保日常工作。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辖区内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社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是加强指导督导。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社区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督查、巡查、稽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落实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浮桥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浮桥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林金苗   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杨晶晶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文伟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杨鹭桐   街道党政办主任

         道企业企业办负责人

    吴梅农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冬菊   街道财经办副主任

    余志成   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坤雄   街道安办负责人

    陈福林   街道城管站站长

    吴端伟   金浦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凤喜   黄石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春阳   东边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荣根   田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春景   岐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家快   仙景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荣来   坂头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静峰   延陵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文益   新步社区居委会主任

          欧添丁   浮桥社区居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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