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3000-2016-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委浮工委[2016]88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党工委 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12
    关于印发《鲤城区浮桥街道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14 16:28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鲤城区浮桥街道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分工,各司其职,抓紧抓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中共鲤城区委浮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6712日       

     

      

    鲤城区浮桥街道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鲤城区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泉鲤委〔201633号)的要求,结合我街道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街道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脱贫思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使所有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

    2016年,确保我街道精准识别的现行市定扶贫标准(2015年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568元)以下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兜底脱贫,做到应保尽保。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扶贫领导工作机制

        为充分落实上级脱贫攻坚精神,做好组织实施、上下衔接、项目落地、推进落实等工作,相应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街道党政办、财经办、综治办、民政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企业和农业服务中心、城建站等为成员单位,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部署。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介入,积极衔接全市开展“市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捆绑资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贫困户贷款贴息”、“造福工程”和“特殊群体人员精准救助”等七大项目。

        (二)建立完善贫困户全面核查、管理、跟踪机制

        1. 精准识别。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贫困对象进行逐户走访,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全面精准掌握辖区内所有贫困对象(包括已享受低保的贫困对象)信息,做到应报尽报,为下一步制定精准扶贫政策提供真实依据。

        2. 审核公示。街道民政办要组织对全街道扶贫开发对象逐户逐人摸底,重新审核认定,开展“回头看”,对新增的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确认,上报上级部门,通过工商注册、公安车辆户籍、房产、银行存款等部门信息比对,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超标的对象建立进出机制。符合条件的要经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时完成扶贫开发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3. 建档立卡。对现行市定扶贫标准(2015年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568元)以下所有的扶贫开发对象经审核认定后,要详细调查了解致贫原因、家庭劳动力就业、学习教育等详细情况,并经社区主要负责人、街道挂点领导签字确认,按时逐级上报。

        (三)落实领导干部和街道相关部门挂钩帮扶工作机制

        1. 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挂钩帮扶。实行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挂钩帮扶贫困户制度,根据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工作要求,每位党政班子成员挂购1-2个社区并结对帮扶社区贫困户,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困境,并通过扶贫项目,实现自立增收脱贫。

        2. 街道相关部门结对帮扶。街道相关部门结对帮扶所挂钩社区贫困户,要详细了解挂钩社区精准扶贫对象的家庭实际困难,制定具体帮扶计划,努力使困难群众的贫困状况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扶贫的工作机制

        各类扶贫资源要以建档立卡为依据,选准目标、选准项目,整合力量集中解决制约贫困社区发展、贫困户增收的瓶颈问题,坚持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兜底脱贫、医疗救助、教育助学、危房改造、基础设施“七个到户”,实现对扶贫对象的精准扶持。

        1. 结对帮扶到户。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及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具体帮扶单位,有帮扶项目措施,有帮扶责任领导。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社区

        2. 产业扶持到户。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手工、农产品、电商等脱贫项目,组织实施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程(参照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制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培训)。

    责任单位:企业与农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各社区

        3. 低保兜底到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逐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的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民政办、各社区

        4. 医疗救助到户。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加快基本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加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力度,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同时,街道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医疗救助扶贫。

    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

        5. 教育助学到户。继续做好贫困子女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要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济困助学活动,确保没有一位孩子因困而辍学。

    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服务中心、工会、妇工委、商会、各社区

        6. 危房改造到户。对现有居住安全隐患点、危旧房的贫困人口,要统筹民政、慈善危房修缮、计生“安居工程”、市区保障性住房和石结构房改造等扶持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民政办、计生办、城管站、各社区

        7. 基础设施到户。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安全饮水、环境卫生、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落实好低保户、特困户用电、广播电视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社区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既是发展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各社区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抓好落实。

        2. 加强组织。街道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指派专人,负责建档立卡、数据监测、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把握贫困线标准,动态指导摸底调查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调查摸清情况,不瞒报、乱报、虚报。对符合标准的,要做到应统尽统。

        3. 明确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街道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纪工委要组织开展督查,确保取得有质量、可持续、经得起检验的扶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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