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9-30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高文〔202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2
各科室、服务中心、高鑫公司:
结合高新区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议事制度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席,相关业务负责人列席。
一、 议事范围
(一)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高新区的贯彻实施,拟订高新区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研究拟订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
(三)研究拟订高新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四)研究招商选资工作及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初步评估、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五)研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动建投产所需的各项手续,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六)研究做好实施项目的融资工作。
(七)研究协调做好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服务工作。
(八)研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高新区内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计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工作。
(九)研究决定各类项目经费支付、结转事项。单次单项经费开支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会议研究决定;职工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工会经费及水费、电费、宽带费、办公电话费等日常开支凭相关票据支付,不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研究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综合科(党建办)、业务科、服务中心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经管委会主任审核后列为本次会议议题。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事先应当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做好政策协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综合科(党建办)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和相关材料分送到各位参会领导(涉密文件、案件查办、干部人事安排方面等除外)。
(四)会议坚持一事一议,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位参会领导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五)会议讨论后,进行表决,作出决定或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
(六)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管委会主任审定后下发。
会议记录要详实,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参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形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签名后归档保存。
三、会议纪律
(一)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前向管委会主任履行请假手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有关人员及时向请假的人员进行通报。
(二)所有参会人员对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
(三)会议成员对所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高新区党组及上级党组织提出。在高新区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四、本规则是规范管委会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所有会议成员应依据本规则共同遵守。
五、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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