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7-30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海办〔2020〕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海滨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海滨街道 时间:2020-03-26 16:44

    各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鲤政文〔2020〕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街道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各项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确保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全面了解普查的时间内容。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2020年11月--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各社区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决定成立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滨街道,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对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医保、社保、数字办等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基础资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资料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抄摘有关普查资料。各社区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做出预算安排,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街道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解除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思想顾虑,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减少调查阻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海滨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滨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伟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一副组长:吴伟炬(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常务副组长:杨  政(街道非公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  组  长:邱首艺(海滨派出所所长)

      王云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林斯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志祥(街道党工委综治副书记)

      薛琮雯(街道纪工委书记)

      林春万(街道党工委组委)

      连英霞(街道党工委宣委)

      江建容(街道党工委副科级干部)

      汪雨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炜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锦航(街道司法所所长)

      成      员:方少雄(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蔡伟萍(街道卫计办主任)

      林明耀(街道财经办负责人)

      徐金钗(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维新(街道城区建设管理站站长)

      杜秀丽(街道文化站站长)

      刘  强(街道财政所副所长)

      张文琼(水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灿峰(东鲁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亚琴(海清社区居委会主任)

      赵春嫔(金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婉卿(涂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钱建国(新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福春(笋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洪淑芳(金洲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办公室挂靠在卫计办,组长由街道卫计办主任蔡伟萍兼任,副组长由街道财经办负责人林明耀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卫计办、财经办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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