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7-30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海办〔2021〕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海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海滨街道 时间:2021-05-30 16:3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现将《海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规范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型

      经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的事故类型有:火灾、触电、灼烫、淹溺、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称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级别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健全完善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高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6.坚持依靠科学,舆论引导。坚持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救援工作与指挥

      (一)组织指挥机构

      1.街道指挥部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海滨派出所、街道人武部、纪工委、党政办、宣传组、财经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城管办、卫计办、安办、综治办、司法所、街道工会、团工委等部门分管领导。

      2.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街道安办,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由分管安办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应急工作组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设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疏导组、调查评估组、环境保护组、涉外事务组、交通运输组等。

      (二)工作职责

      1.街道指挥部工作职责: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挥协调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修订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街道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各工作组的沟通联系;负责辖区范围内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呈报。

      3.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志愿者和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城管办组织工作人员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团工委负责发动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医疗卫生组:卫计办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善后处置组:社会事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救助帮扶等善后工作。司法所负责协调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闻宣传组:由派出所、宣传组负责,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

      治安疏导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城管办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调查评估组:由派出所、安办、纪工委、街道工会配合有关部门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环境保护组:由环保站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

      涉外事务组:由派出所、党政办负责,负责事故中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港澳台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国家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

      交通运输组:城管办负责协调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街道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各应急工作组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三、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一)预防

      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社区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监测

      (1)建立事故监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的日常安全监管。

      (3)建立健全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三)预警

      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27号)执行。

      1.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2.预警信息发布

      (1)Ⅲ级以上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

      (2)Ⅳ级预警: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应急局)发布。

      3.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4.预警方式

      街道办事处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高音喇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及时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及时向上级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上级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5.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要立即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区政府。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部门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解除预警措施

      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接到相关信息应立即启动本街道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按照要求,在1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0595-22355601、0595-22355666)报告,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0595-22355951)和区委宣传部(0595-22355703),30分钟内及时书面报告。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应先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具体要求:

      (1)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启用本街道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

      1.各工作组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和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启动街道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指挥本辖区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和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在街道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以下内容响应:

      (1)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保持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按照街道指挥部的要求,通知各工作组和相关人员,赶到街道相关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指挥。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协调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6)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三)指挥协调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在街道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指挥街道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到达事发地查看事故现场,听取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先期相关救援情况;

      (3)进一步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措施,把控事态,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4)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街道各部门应服从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工作组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5)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救援物资参与救援;

      (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的街道做好防范;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

      (四)处置措施

      按照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伤害类型,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派出所、城管办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特点,明确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事故地所在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卫计办、综治办、财政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派出所、城管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医疗卫生救治

      卫计办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处置工作。根据街道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并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卫健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指挥部组织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

      6.现场监测

      根据事故性质,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空气、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社会动员

      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五)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街道宣传组要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开展后续发布。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相关危险因素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街道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应急期生活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因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照有关政策纳入低保范围。

      (三)保险

      事故发生后,街道应及时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四)调查与评估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政府负责调查。区政府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五)恢复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配合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善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承担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街道和社区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事故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

      3.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4.救援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

      (二)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三)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1.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3.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辖区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五)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六)医疗卫生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七)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八)集中安置场所保障

      1.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2.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难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投入使用前,负责集中安置场所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派出所、卫计办、安办、城管办、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集中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房屋质量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面安全监管,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避险场所使用。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集中安置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3.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七、预案管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通过LED屏、宣传海报、广播、微信公众号、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辖区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将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辖区企业应与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预案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本辖区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预案修订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4.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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