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7-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海办〔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各社区,街道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泉州市鲤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泉州市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街道级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各社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原则上与街道级保持一致。
1.4 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街道、预案到社区、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成立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设在街道安办,街道防汛办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各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街道防指组成:
指挥长: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街道武装部、党政办、安办、农水、城建、城管口相关负责人。
成员单位及成员:由街道武装部、宣传组、党政办、安办、农水、城建、城管、自然资源、财经办、教育、民政办、财政所、文化站、卫健办、环保站、派出所、消防站、交警海滨中队、水门社区、涂门社区、东鲁社区、新门社区、海清社区、笋浯社区、金山社区、金洲社区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街道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市、区、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工作要求,对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街道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发布全街道汛情、旱情、灾情。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堤防、水闸发生特大洪水或突发重大事件时,组织开展防洪调度。
2.2.2 街道防汛办职责
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和物资建设、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建议。
2.2.3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组:负责全街道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区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
(2)武装部: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社区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街道防指联络和协调驻地部队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党政办:负责协调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协助街道防指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财经办: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街道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街道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调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及时报送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5)宣传组(教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6)民政办: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社区并联系协调市殡仪馆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财政所:会同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8)城建办: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街道住建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等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9)农水:农业方面,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水利方面,组织指导现有的全街道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全街道抗旱供水保障工作。海洋渔业方面,负责全街道渔业防台风工作,转发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监督、指导街道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和渔船人员撤离上岸避风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街道防指。指导沿江街道做好小渔船避风、人员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街道防指。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渔船有序恢复作业。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10)文化站:负责组织、指导全街道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指导辖区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11)卫健办:负责组建街道级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2)安办:承担街道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力量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3)城管办: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协调辖区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组织对辖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协调采取闭园措施;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指导全街道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全街道普通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普通干线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普通干线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畅通。协调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职责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参照街道防汛防台风预案,及时修编本部门预案。
(14)海滨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环保站:负责指导全街道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16)消防站: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7)交警海滨中队:负责抗灾救灾期间交通疏导,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18)各社区: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对辖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排查,落实重点部位防汛防台风措施。检查落实“三停一休”(停工、停业、停课、休市)措施;安排人员到积水路段、危险边坡、地面坍塌隐患点等重点区域现场值守,组织做好“空楼”避险工作以及险情、灾情的先期处置和警戒隔离工作;加强易涝区域、危旧房屋、深基坑、地下停车场、工棚、脚手架、塔吊等全面检查;加强辖区户外广告牌、绿化树、行道树、高空悬挂物等检查、加固、拆除工作,做好防台风措施;督促物业小区更新防汛防台风提示;协助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慰问工作;落实并报告街道防指指令、通知执行情况。负责及时将台风信息传递到社区、企业、群众。组织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屋、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点、高空设施、濒江临江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做好群众撤离和物资搬迁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辖区内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情况,重点防守发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抢修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及受台风严重威胁的群众。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设施及抢险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汇集社区防御进展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街道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区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2.3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街道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由街道安办、农水、城建、城管、武装部、消防站等股室组成,安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社区对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由街道农水、自然资源等股室组成,安办为牵头协调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应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街道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技术支撑。
(3)抢险救援组由安办、农水、自然资源、城建、城管、武装部、消防等股室组成,安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部队、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4)综合保障组由安办、城建、农水、城管、财经办、派出所、财政所、交警海滨中队等单位组成,安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讯”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工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等的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5)灾评救助组由安办、自然资源、城建、农水、城管、教育、财政所、财经办、文化站、卫健办等股室组成,安办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宣传组、安办、财经办、派出所等单位组成,宣传组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防台风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2.4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防指和社区党委、居委会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明确承担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建设,各社区应按照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街道要加强对社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街道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街道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街道安办、农水、自然资源等股室应按任务分工,加强对辖区降雨、台风、干旱、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2) 街道安办、农水、自然资源等应当组织对暴雨、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
(3)街道、社区防指应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街道、社区防指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事发地社区防指应组织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街道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社区防指应每日向街道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0.5小时内报到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街道防指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本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事发地社区防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街道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社区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情况、农业旱情、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街道安办、农水、城管办、财经办等股室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街道防指。农水负责协调沟通上级,及时了解江河径流情况,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城管办负责收集城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财经办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 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街道防指要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应急抢险方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社区、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街道、社区防指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街道、社区防指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街道、社区防指和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按照“街道自查、区级复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原则,由各级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灾害预警
街道安办要及时对接区应急局跟踪掌握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有强降雨的地方,街道防指和所在社区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街道农水应及时对接区农水局等相关部门,滚动获取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等信息,及时向同级防指和相关社区、部门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2)街道农水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街道农水应及时跟踪了解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将发生洪水灾害风险等级高时,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的街道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4城区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城市内涝时,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街道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街道安办、城管办、城建办、农水、派出所、交警海滨中队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内涝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城管办要加强对城区易涝点位的排查,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能力。
3.2.5 地质灾害预警
(1)城建办负责组织与防汛相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2)城建办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城建办应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社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6台风海洋灾害预警
(1)街道防汛办应密切关注台风(含热带低压,下同)动向,对接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农水负责对接区农水局,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浪、风暴潮及影响范围等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2)农水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台风、海洋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农水应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获取发布台风、海洋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街道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办要跟踪掌握气象干旱情况; 农水要跟踪掌握江河径流的情况,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城管办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了解城区供水情况;财经办要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街道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街道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辖区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防汛指挥图
街道防指应组织各社区和农水、应急、自然资源、城管、城建等部门,及时修订街道、社区两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渔港渔船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3.3.2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街道防指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3.3洪水防御方案
农水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配合上级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
3.3.4抗旱预案
农水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响应衔接
3.4.1 街道农水、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按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3.4.2街道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3.4.3街道、社区防指应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部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街道防汛办指导督促社区做好预警与响应的衔接工作。
3.4.4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持续“响应”。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Ⅳ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5 年一遇的小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御对策,作出响应工作部署。
(2)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街道防指有关专项工作组视情派联络员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社区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社区参加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街道防汛办加强与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社区的联系,收集更新辖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落实街道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街道防指有关专项工作组视情派联络员进驻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街道防指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晋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区防指和区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街道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区、街道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辖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街道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街道防指各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街道防指要求,派员到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社区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3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 街道防指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街道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各挂钩社区党政领导赶赴一线督导防御工作。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区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必要时,街道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应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课、停业、休市等措施,并视情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 街道防汛办全面核查省、市、区、街道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辖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街道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 街道防指各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 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街道防指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6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6.1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社区组织实施。街道防指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除险工作。
(1)城市内涝。街道城管办、城建办、农水、交警、消防站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农田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事发地社区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科学调度泵站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必要时请求街道防指协调支援;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街道城管办、农水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街道城管办、城建办、财经办、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宣传组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
(2)当社区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水利、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6.2 台风和海洋灾害
(1)台风灾害和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防范应对具体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农水、城建办、城管办、派出所、安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气象发布台风Ⅳ级、Ⅲ级预警阶段。
各级防汛办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及防指。
街道农水主动联系对接区农水局,了解台风动向,分析、预报海浪、风暴潮,并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道防指。
各级防指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台风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街道农水、城建办等部门通知渔船回港避风,落实避风措施,并督促小渔船检查锚固情况,敦促相关社区做好建设工地、人员避险等工作。
宣传组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3)气象发布台风Ⅱ级、I级预警阶段。
街道防指指挥长应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调度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可能严重影响我区,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街道防汛办及时对接区防汛办,农水及时对接区农水局,及时了解掌握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风暴潮预报、江河洪水预报。
街道农水应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尚未回港避风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区域,有关社区防指要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转移,确保安全;组织抢收抢护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组织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电力、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办应按职责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办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街道宣传组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街道安办、武装部要积极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部队、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健办积极配合区卫健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分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街道防指应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因暴雨、洪水、风暴潮或受地震、海啸影响引发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各级防指按以下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街道防指、区防指和区政府,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晋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堤防和水闸垮塌等突发险情,街道防指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事发地社区负责,要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需要力量、技术增援应及时报告街道防指。
(3)事发地社区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明确现场处置指挥人员,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并按街道防指请求,调度相关抢险力量、物资设备增援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技术指导和支持。
4.6.4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由街道安办负责,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由属地社区组织实施。各级防指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响应预警,属地社区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
(4)当发生地质灾害时,由街道防指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区防指立即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地部队及上级政府、防指请求救援。
(6)如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由街道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5江河洪水
按防洪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事发地防指和有关单位应做好抢险准备。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6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街道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街道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街道防汛办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滚动向街道防指、社区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
街道农水每日向街道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和郊区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协调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每日向街道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街道城管办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协调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办事处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街道城建办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为街道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街道环保站积极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街道财经办积极配合区工信局协调供电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街道卫健办积极配合区卫健局加强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街道宣传组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受旱社区每日向街道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2)严重干旱
街道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街道防汛办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社区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
街道农水及时向社区报送江河径流和郊区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协调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及时向同级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街道城管办及时向街道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街道城建办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为街道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鲤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街道财经办积极配合区工信局协调供电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街道卫健办积极配合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街道宣传组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受旱社区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3)中度干旱
街道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跨社区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街道防汛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每周向街道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
街道农水每周向街道防指报送江河径流和郊区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协调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每周向街道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汛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城管办每周向街道防指报送城市供水受影响情况,协调城市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街道城建办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街道环保站积极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区农水局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江河水源水质监测。
街道宣传组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社区要按照街道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轻度干旱
街道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协调跨社区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街道安办、农水、财经、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
街道环保站积极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配合农水部门指导受旱地区最大限度留足保障生活用水库容。
街道宣传组积极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社区每旬向街道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7.1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指统一负责,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4.7.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办事处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4.7.3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有关情况。
4.7.5 街道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7.6 各级防指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大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 指挥调度
4.8.1进入汛期,街道防指、社区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8.2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事发地防指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8.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街道防指负责同志在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8.4 街道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社区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请区政府联系驻地部队,协调鲤城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预置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8.5各级防指应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进程,梳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构建应急处置工作场景,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9 抢险救灾
4.9.1 当发生险情、灾情,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4.9.2 事发地社区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9.3 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指。
4.9.4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街道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10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10.1 街道防指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灾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10.2 发现或发生险情时,事发地社区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4.10.3 发生灾害后,区政府和区防指应组织区卫健局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1.1 当发生重大灾害,街道防指应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办事处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区防指报经区政府批准,可发布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4.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4.12.1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指应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街道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12.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防指应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全街道范围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街道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街道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区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装民兵、武警部队以及消防救援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街道财经办积极配合区工信局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办积极配合区城管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海滨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2.5 物资保障
街道财经办、安办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街道卫健办积极配合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要将防汛防台风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行业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社会动员保障
5.3.1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5.3.2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5.3.3 街道防指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4 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5.4技术保障
街道防指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街道农水积极配合区农水局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做好水文、海浪、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街道城建办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6 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受灾地区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灾情时,受灾的社区先期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街道安办积极配合区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 街道卫健办积极配合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受灾的社区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街道环保站积极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6.5.1 街道防指、社区每年应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6.5.2 街道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街道防指。街道安办积极配合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干旱、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减灾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指一般负责各成员单位、各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街道各成员单位、社区主干等相关防汛责任人由各街道组织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街道防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7.3.4 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组织编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街道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按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相关应急预案、方案。各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泉州市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5~20 |
20 ~20 |
30~35 |
>35 |
饮水苦难人数百分比(%) |
0.5~5 |
5~7.5 |
7.5~10 |
>10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 ~10 |
10~20 |
20~30 |
>30 |
水库蓄水水量距平 百分率(%) |
-10~-30 |
-30~-40 |
-40~-50 |
<-5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