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3-01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金办〔2019〕4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孙刚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王银水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洪杰士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云珠 街道司法所所长
庄远进 金龙派出所副所长
委 员:庄振聪 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杨龙志 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晓云 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娜润 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林奕铭 街道财政所所长
黄 海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
陈丽芳 街道妇工委主任
郑思红 街道工会干事
陈金灿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职员
二、工作职责
金龙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受理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聘任、管理调解员;
(三)督促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主动参与协调本辖区内企业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五)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六)定期分析本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预判、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七)协助本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八)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调解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其他争议。
金龙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庄振聪兼任,联系电话:28052300。
同时撤销原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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