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3-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金办〔2021〕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4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金龙街道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1-01-20 17:04

    各社区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根据《鲤城区文物和传统建筑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泉鲤政办〔2020〕6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金龙街道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陶华明  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   员:刘德专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综合文化站站长

             朱 盾  安监办主任

             康少滨  城区建设管理站站长

             许谆谆  社会事务办宣传干事

             吴世攀  石崎社区文化协管员

             吴桂东  金峰社区文化协管员

             吴沐含  赤土社区文化协管员

             黄贵容  坑头社区文化协管员

             陈景勇  龙岭社区文化协管员

             史泉青  玉霞社区文化协管员

             谢文星  后坑社区文化协管员

             陈春来  曾林社区文化协管员

             潘玲娜  高山社区文化协管员

             吴雪芳  古店社区文化协管员

             江祖冠  金柄社区文化协管员

      金龙街道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不受破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2.把保护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文物保护安全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文物保护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定期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落实情况,确保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与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使用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一切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建立保护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每个社区指定一名专员,专门负责文物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加大文物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组织文物保护单位产权人、管理使用人开展日常防火和文物安全培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保单位所有人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修缮和保养工作。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损毁的消防设备,积极开展防火防盗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安全保护能力,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3.落实巡查制度,各社区要安排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动态掌握文物本体安全及周边秩序、卫生环境、安全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劝导和整治,需提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实现“零报告”;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宣传,引导、督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文物保护责任等。 

      4.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文保单位管理责任人针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改进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力的单位,特别是对未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导致文物受损或已获情况报告而未落实整改的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以上成员如发生岗位调整,由接任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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