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3-30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金办〔2023〕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7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龙街道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3-03-07 17:39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充实完善后的《金龙街道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金龙街道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金龙街道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防汛抗灾程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泉州市鲤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

      2.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4.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街道设立防汛防台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岗),负责领导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防御洪水、台风工作预案,并报街道防汛办备案;在防御洪水、台风期间要随时待命,服从街道防汛办调度指挥。

      (二)防洪防台风指挥部

      总 指 挥:王银水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吴晓云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魏 扬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泽凯  人大工委主任

            李辉景  党工委副书记

            陶华明  纪工委书记

            薛静琳  党工委组织委员

            吴荣连  武装部部长

            朱凤辉  派出所所长

            魏潇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江水  党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亮  办事处副主任

            许幸娟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苏秋路  司法所所长

             琦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陈忠理  党工委四级主任科员

            洪朱棠  党政办负责人

            林奕铭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杨龙志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专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施健智  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苏长金  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宏江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萍霞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志军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丽萱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康少滨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副主任

             海  武装部武装工作岗职员

            王家桂  龙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雄荣  曾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贵容  坑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史云辉  赤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小荣  玉霞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振显  古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娇雄  高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宗汉  石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谢仲塬  后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江奕良  金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克新  金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 组织机构职责

      1.防洪防台风办公室:

      (1)组织召开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街道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2)统一指挥全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制订辖区内居住在危旧房屋人员防洪防台风的安全转移工作预案,落实安全转移责任人、安置地点、联系方法、抢险救灾人员、后勤保障等。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人员实施转移。

      (3)防洪防台风期间配合供电部门对受浸房屋用电线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停电,在完成维修更换后才可重新供电。

      (4)对暴雨造成水浸的房屋做好统计登记,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灾后防疫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受水浸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5)负责辖区范围的灾情统计,按时报告区防汛办。

      2.街道经济发展办:组织实施街道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会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

      3.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区树木、绿地、城区公园修复工作。

      4.街道社会治理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片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

      5.派出所:负责维护防灾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6.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负责清理阻碍抢险救援通道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有关部门督促业主进行加固和拆除;负责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配合做好其他应急抢险工作。

      7.街道效能办:负责开展防灾抗灾效能督查。

      8.各社区: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防汛办负责接收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信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汛副指挥,及时向社区和有关部门通知有关信息。

      (二)预案准备

      防汛办、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区防洪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三)预防行动

      防汛办在汛前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防洪河段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城市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转移人员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四)预警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响应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防汛办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班值班人员由街道正常值班人员、党政办信息人员(安办、党政办各1名)、值班加强人员(街道两名男性工作人员)、抢险救灾应急人员(5名城管人员)、驾驶员(街道公务车和城管车)组成,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街道27名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原地待命,随时准备开展抢险救灾。

      3.街道各部门按照防汛办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洪响应

      1.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a、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街道造成灾害。b、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c、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坐镇指挥,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督查组到一线检查防汛抗洪工作。

      (2)街道加强值班力量(党政办信息人员、加强班人员、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及时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a、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街道造成较大灾害。b、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c、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督查组到一线检查防汛抗洪工作。

      (2)街道加强值班力量(党政办信息人员、加强班人员、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及时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4)抢险队伍按部署集结待命、点验分发救灾物资,听候抗洪抢险救灾命令。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办报告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a、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街道造成较严重灾害。b、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c、晋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d、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一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全员保持在位,其他党政领导和挂点干部(除正常值班外)全部下到社区指导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办审议发布的紧急防汛期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防汛办随时关注气象局的监测、预警报等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防汛办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抢险队伍根据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5)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等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6)金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社区开展医疗救助。

      (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4.Ⅰ级防洪响应行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a、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街道造成严重灾害。b、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b、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c、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d、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防洪防台风办公室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当日值班领导和部分成员在防洪防台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工作,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全员保持在位,其他党政领导和挂点干部(除正常值班外)全部下到社区指导救灾工作,协调各社区各单位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动员,或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2)防汛办要根据区防汛办发布的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负责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

      (3)抢险队伍根据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4)武装部配合驻军及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汛办报告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等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6)金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社区开展医疗救助。

      (7)各社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其余人员按照街道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洪防台办公室根据区防指通知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洪防台办公室根据区防指通知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6.灾害处置: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向上级了解市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及泉州水文分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

      (4)继续了解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

      (5)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三)防台风响应

      1.Ⅳ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街道;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街道;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转发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督促社区和有关单位加强对渣土占道堆放、户外牌匾、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2.Ⅲ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街道;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街道加强值班力量(党政办信息人员、加强班人员、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转发台风情况通报。

      (2)防汛办指派专人督促检查社区和有关单位防御台风准备工作,落实危房区及易涝片区民居、辖区学校、企业、易滑点等的防范措施,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的准备。

      (3)督促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广告、招牌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4)督促各单位视情况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3.Ⅱ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一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街道防台风工作,街道加强值班力量(党政办信息人员、加强班人员、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街道、社区两级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群众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协助疏导危房居住人员撤离;要求社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3)加强对辖区广告、招牌等设施的安全监控,停止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4)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向群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地点。

      (5)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Ⅰ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街道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报请区防指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当日值班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在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全员保持在位,其他党政领导和挂点干部(除正常值班外)全部下到社区指导救灾工作,协调各社区各单位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街道27人应急分队展开抢险救灾活动。

      (2)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时,各社区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在建工地、地下室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3)各社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管制;    

      ④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5)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6)传达贯彻全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7)街道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各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应急与值班工作、防台风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与通报,发现擅离值守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汛办应根据区防指通知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汛办根据区防指通知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响应。

      6.灾害处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区防指发出通知后,街道应快速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党政领导到一线检查指导,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3)组织力量,对危房和危险地带进行加固和整治,保障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防汛办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街道防汛办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网络盲区,协调上级部门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街道与区防指等部门的应急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街道防汛机动抢险队(27人),负责承担街道防洪防台办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街道防汛机动抢险队名单:

      一班:班长:汪义杰(13599225696)

      成员:黄超、黄文权、陈欣炜、胡少伟、蔡世基、吴润沧、施怡、陈长源

      二班:班长:吴彬彬(13559522331)

      成员:王恩典、傅志猛、吴伟建、王灿东、陈培辉、苏弘辉、黄炜婷、刘华西

      三班:班长:张炜烺(13559529012)

      成员:黄雄森、许双阳、黄友星、王志福、王少军、黄志民、曾金盾、周千姿

      2.运输保障。街道公务车闽C621KN(驾驶员刘德荣)、闽C881KA(驾驶员陈曙宇)、城管执法车3辆(驾驶员城管队员)共五部车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3.治安保障。派出所和街道综治治理办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街道防汛办和各社区负责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加强对各类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储备物资应急供应。

      5.资金保障。财政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街道宣传组、防汛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街道防汛办负责社区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三)演习    

      1.街道防汛办每2-3年举行1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习。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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