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3-3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金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金龙街道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15:00

    各涉林社区、街道森防灭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金龙街道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金龙街道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今年的清明节是疫情政策优化调整后的第一个清明节,上山祭扫的人员将会明显增加,森林防灭火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治理,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安排和任务

      按照鲤森防灭办《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25日-4月15日,全区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街道据此分三个阶段做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3月20日-24日,各涉林社区、骨灰堂等开展自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阶段:3月25日-3月31日,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对各个涉林社区、骨灰堂等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处于临战状态,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巡回督导,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工作重点

      1.做好防火宣传。各社区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喇叭广播、LED宣传屏、主要路口悬挂横幅等形式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

      2.落实防火物资。街道及各涉林社区要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补充扑火物资,加强通信设备管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3.强化火源管控。涉林社区要在主要上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祭扫人员的检查教育,没收或暂扣上山祭扫的香烛、鞭炮、金纸、打火机等火种火源。

      4.落实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街道及各涉林社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调度,做到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报告火情。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外出,街道至少有一名主要领导保持在岗在位。各涉林社区清明期间24小时值班表3月22日前报送街道农办。

      5.加强工作力量。3月25日-4月15日,各涉林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加强巡逻队(扑火队)力量,组织队伍,佩戴红袖章、携带扑火工具,在坟墓比较集中的地方巡逻,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3月25日-3月26日、4月1日-4月2日、4月4日-4月6日、4月8日-4月9日、4月15日这几个时间段街道将安排机关干部、城管队员(除值班人员、机动人员和个别留守岗位外),到各检查站加强力量。其余时间各涉林社区自行组织人员在各自检查站检查。

      6.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守卡人员、社区扑火队作为第一梯队首先投入扑火,街道扑火队、区灭火队、社区干部作为第二梯队随时应急,必要时调动临近卡口人员加强。明火有失控危险的,及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支援。扑救山火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科学扑灭森林火灾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山火扑灭后,严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及社区两委、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做好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筑牢森林防灭火责任屏障。

      2.各司其职,严格履行职责。街道、社区、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全面进入战备状态,适时集结,超前布防,凝聚森林防火合力。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人员快速出动,集中力量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

      3.强化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凡因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因工作失职贻误扑火时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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