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1-0100-2019-00019
    • 备注/文号:泉鲤江办〔2019〕6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1
    江南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江南街道明光花园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江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19-11-21 16:11

    明光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纠纷,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明光花园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名称

      江南街道明光花园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组织架构

      主  任:王友展  明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许金飘  明光花园业委会主任

      吴  勇  远宏物业公司经理

      委  员:张  宏  明光社区下片民警

      吴玉梅  明光社区法律顾问

      黄国情  明光花园业主监事会主任

      李雅贞  明光花园业委会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物业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防止矛盾激化,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履约、遵守社会公德理念,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飞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六)对调解已解决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防止纠纷反复;定期对调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适时组织有关各方参加区域的联席会议。积极探索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的方式方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必需的办公设施。

      (二)办公场所建设及工作经费纳入小区物业运转经费。

      鲤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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