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1-25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江办〔2024〕2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江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鲤城区江南街道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4-04-29 09:53

    各社区:

      现将《鲤城区江南街道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8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鲤城区江南街道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切实做好鲤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街道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街道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配合区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 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建强街道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街道辖区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 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和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街道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等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并逐一实地调查、核实、登记;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2.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旅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区文旅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报区文旅局及时登记,并报告区政府,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由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3.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区政府、街道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街道信息公开办会根据上级要求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4.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大数据库,实现监督信息系统共享。区、街道两级要开展普查数据汇总,生成普查成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5.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发挥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博工作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队作用,开展培训、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训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普查过程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知识、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成立鲤城区江南街道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街道社会事务办、街道综合文化站等部门(名单附后)。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文化站,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

      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街道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发挥街道文化遗产保护、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二)实施步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 2024年2月开始,到2026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1第一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本

      级普查机构,开展动员部署、学习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相关培训。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四、普查质量管理

      实施分级质量管理,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把控,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及时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社区配合区文旅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鲤城区江南街道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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