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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江办〔2021〕1号
江南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鲤城区兴贤路432号;电话:22473016;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301条。2020年街道主动公开目录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18.2%;工作动态类信息9条,占81.8%。
2. 政务公开落实情况。2020年,江南街道办事处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主要做了以下政务公开工作:共发布7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精神,1条开展义务献血活动的通知,1条爱国卫生防蚊灭蚊工作的通知,1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江南街道办事处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参照区级各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江南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涵盖机构设置、工作动态、街道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结算、人事信息、公告栏、便民服务、政策解读等9个栏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
4.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及时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对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软环境建设等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多的政策及时发布,2020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4条。及时安排熟悉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解读,做到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进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2020年,本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历年累计1条,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受理。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为1件、待答复件数为0件,已答复中“无法提供”的件数为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江南街道指定党政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的登记、分类、统计、保存工作。街道已于2017年向区档案馆移交2006-2010年文书档案永久747件、长期715件、30年453件,合计1915件。2020年报送文书档案永久260件,30年114件,10年264件,合计638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展示街道良好风貌,江南街道在机关大院设置政务公开栏,分为政务公开领导组、财务收支、政务公开监督组、计划生育工作、廉政承诺、党工委决策执行情况、工作目标任务、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效能建设、出勤情况、绩效考评、信息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13个栏目。同时,依托区政府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专栏共分为机构设置、工作动态、街道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公告栏、便民服务、政策解读等9个栏目。借助大众传媒,设立“燕宿江南”微信公众号,及时做好日常新闻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知情知政。每月定期更新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针对新班子调整后,街道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街道宣传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党政办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明确信息公开的报送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对要公开的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把关,经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2.制度建设情况。根据街道日常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公开和宣传,推动制度落实。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 |
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6 |
15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5903365.5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20年度江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信息公开事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下力度不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防止工作松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基础性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注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打造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满意平台。2.在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向外发布。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向群众提供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鲤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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