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8-25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临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临江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2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临江派出所、临江卫生院: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修订的《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临江街道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江街道防汛抗台风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预案》(泉鲤临办〔2017〕9号)、《关于印发临江街道办事处防御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泉鲤临办〔2013〕14号),同时废止。
鲤城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江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照《泉州市鲤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区委、区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与灾害防御机制。
二、工作机构
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辖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由分管防汛的党政领导,副指挥由街道一名党政领导兼任。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城管办(以下简称“防汛办”),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分管防汛的党政领导兼任,负责辖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查、考评各项防洪防台风工作的落实。及时上报汛情、灾情。遇汛情灾情时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联络电话:22393481、22393949 传真:22393492
三、预防和响应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3.相关社区、部门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 进一步明确各类集中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机制,落实好各类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检查,对各类安置场所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各类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
5.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二)防暴雨、防洪响应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上岗到位,督导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1.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①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②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③上级政府、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授权防汛办决定启动。
(1)街道防指有1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社区、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向社区和相关部门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3)街道、各社区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①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②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③上级政府、防指要求。由街道防指决定启动,或授权防汛办启动。
(1)街道防指有1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社区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有关社区、部门发布汛情信息。
(3)根据洪水发展趋势,街道防指组织相关社区、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4)街道防指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小渔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5)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6)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①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②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③晋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④上级政府、防指要求。由区防指决定启动。
(1)街道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相关部门的领导坐镇街道防指协同指挥。
(2)街道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3)街道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街道防指继续加密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
(5)街道防指了解重要防洪工程、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各社区要立即组织对危房、户外广告、空中悬挂物、供电线路、基建工地、仓库、校舍、桥梁等进行检查,落实责任,做好危房人员安全转移的准备。企业办、安监办要配合工厂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及地处低洼地带的仓库、物资的搬迁准备。
(6)有关社区应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及人员上岸,落实船只回归情况,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区防汛办。
(7)当泉州大桥下洪水水位达3.80米时,防洪护堤巡护队(名单附后)应上堤巡护,负责水位观察及险情预报。
(8)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指、街道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9)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4.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①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②根据水文预报,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③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④上级政府、防指要求。由区防指或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单位领导在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进一步加强防暴雨工作的领导,坚守岗位,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各社区应按要求及时做好辖区内危房、低洼地带的群众进行转移。及时向群众通报暴雨最新动态和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
(2)街道防指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
(3)街道防指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4)街道防指继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当水文、海洋等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或当泉州大桥下洪水水位达4.30米时,街道堤段抢险队(名单附后)要上堤护卫。
(6)街道抢险队、突击队应24小时待命,并组织好相应应急工具。(抢险队、突击队人员名单附后)
(7)加强对低洼地带、危房等受暴雨洪水威胁的区域、重点部位的检查或监测,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护。
(8)如遇水情灾情严重时,办事处安排抢险队15人,配车辆一部,全面负责人员的疏散及抢救工作。
(9)如出现建筑物倒塌的险情,办事处另安排突击队10人,车辆一部,负责人员、物资疏散。
(10)在防汛抗洪期间,各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做好辖区内居民及各企业单位自防自救工作。如遇洪水超过保证水位即泉州大桥下4.80米时,应发动动员辖区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行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自防自救工作。一旦出现堤防漫顶或发生溃堤决口的险情,应迅速组织洪水淹没区内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按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预定路线、方案进行紧急安全疏散转移,并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11)在防汛抗洪突击期间,辖区内的治安由临江派出所负责。
(12)临江卫生院负责及时做好伤病人员的抢救医治工作。
(13)防汛办反馈街道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14)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6.灾害处置: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社区、相关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街道防指了解市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及泉州水文分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街道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街道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
(4)防汛办继续了解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
(5)各社区、相关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三)防台风响应
1.Ⅳ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上级政府、防指要求。
(1)防汛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转发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聚宝社区负责与小渔船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2.Ⅲ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区;上级政府、防指要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1)街道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社区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2)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防汛办密切注视省市气象台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传达。
(4)街道、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5)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的社区应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3.Ⅱ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上级政府、防指要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街道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部署辖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议意见,街道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办密切注视省市气象台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各单位、部门传达。
(3)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街道防指通过召开相关社区、部门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5)街道防指研究部署聚宝小渔船回港避风、船只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预报台风影响区域的街道应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所有小渔船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同时向区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街道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区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7)各社区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街道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8)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社区应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Ⅰ级响应: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上级政府、防指要求。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在街道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主持召开各社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辖区防台风工作。街道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街道防汛办密切关注省市气象台每小时作出的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3)街道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社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街道应继续组织小渔船的人员迅速撤离上岸,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地区街道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在建工地、地下室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各社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区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所有在建工程适时停工;
③停止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管制。
⑤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8)必要时,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动员全街道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各类抢险队伍按照街道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2)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应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13)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街道防指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街道防指工作。
(14)街道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应急与值班工作、防台风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与通报,发现擅离值守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响应;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响应级别,启动、终止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
6. 灾害处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街道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各社区、相关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4)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社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辖区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四、险情、灾情与抗灾报告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在防汛期间,应按以下规定向防汛办报告有关险情、灾情与抗灾总结报告。
(一)渔船进港避风和人员撤离上岸情况的报告。在街道防抗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后,有关社区应每隔3小时,向街道报告一次渔船回港避风情况、未回港渔船所在作业区域及目前状况、未上岸人员具体情况等。台风在48小时内影响我区时,若出现渔船未按时回港,有关社区应掌握实时情况,每隔1小时向街道报告一次,并提出响应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的报告。在街道对转移居住危险区域人员作出安排部署后,各社区应每隔3小时向防汛办报告一次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等受威胁群众的转移情况,包括应转移、已转移人数及类别,对未转移人员情况进行说明。
(三)重大险情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社区必须在接报10分钟内,快速向防汛办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紧急情况。
(四)受灾情况报告。灾情发生后,受灾社区应立即收集统计当地受灾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汛办。暴雨、大暴雨、台风警报时为一日一报,特大暴雨、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登陆时为一日两报,出现重大灾情、险情时为每3小时一报。人员死亡或失踪、城市受淹等情况应附详细文字说明。
(五)防抗工作与总结报告。各社区在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期间,应分别按动员部署、临战状态、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阶段,以书面形式向防汛办报告各阶段防御工作动态。在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结束后,各社区总结材料,应报街道党政办、防汛办,防抗工作重要信息可实时报送。
五、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洪抢险中犯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抗灾的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程度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 1.临江街道防洪堤堤段抢险队名单
2.临江街道抢险队人员名单
3.临江街道突击队人员名单
附件1
临江街道防洪堤堤段抢险队名单
名 称 |
人 数 |
名 单 |
金 山 旱 闸 |
8 |
组长:林宏宇 副组长: 董继晖 成员:吴友松 叶阿玲 郑思思 伍秋萍 涂金叶 洪美红 |
金 山 水 闸 |
8 |
组长:林文昌 副组长: 林忠良 成员:张再泉 魏玉心 苏岩松 张翠如 苏丽玉 吴少红 |
土地后 旱 闸 |
8 |
组长:何建军 副组长: 吴慰清 成员:姚红莲 林向荣 林鸿鸣 郑晶莹 陈月影 蔡丽娜 |
新桥头 旱 闸 |
8 |
组长:林成专 副组长: 黄国良 成员:林 艺 黄璇璇 吴丽明 许红菱 杨朝阳 苏心仪 |
海关口 水 闸 |
8 |
组长:高奕翔 副组长: 谢振灿 成员:冯田田 庄 琛 黄志峰 李毓玲 欧美珍 许双凤 |
海关口 旱 闸 |
8 |
组长:陈小玲 副组长: 苏泉芳 成员:林丽丽 丁成宝 施玉珠 蔡菲菲 蔡丽娜 庄幼萍 |
富 美 旱 闸 |
8 |
组长:陈少淋 副组长: 黄铮伟 成员:吴 鑫 林斌斌 黄丽萍 苏静丽 许双凤 柯小红 |
富 美 水 闸 |
8 |
组长:唐开洪 副组长: 贺志琳 成员:王莉莉 蔡伟煌 陈雅琳 杜剑平 戴雪筠 黄晓芳 |
聚 宝 旱 闸 |
8 |
组长:张碧阳 副组长: 陈志雄 成员:郑传安 陈诗如 陈 莹 卢玉霞 陈玲玲 黄巧明 |
备 注 |
总指挥:连洁 联系电话:13505999000 常务副指挥:洪杰士 联系电话:18105955112 副指挥:蔡炜生 联系电话:15959587788 联络员: 蔡青锋 联系电话:13400888081 |
附件2
临江街道抢险队人员名单
(15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林忠良 |
13959865656 |
队长 |
郑传安 |
15059512052 |
队员 |
蔡伟煌 |
15375868686 |
队员 |
林斌斌 |
18659802324 |
队员 |
吴友松 |
15759889765 |
队员 |
丁成宝 |
13328892248 |
队员 |
黄峥伟 |
13559523089 |
队员 |
庄 琛 |
13860727668 |
队员 |
贺志琳 |
13599101576 |
队员 |
谢玉伟 |
18727291828 |
队员 |
林少阳 |
15060809155 |
队员 |
吴劲松 |
15392188789 |
队员 |
黄冠鑫 |
19959995325 |
队员 |
林晋鸣 |
13799472378 |
队员 |
陈 凯 |
13105067687 |
队员 |
附件3
临江街道突击队人员名单
(15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杨昔庚 |
13506005084 |
队长 |
王谋福 |
13859797553 |
队员 |
黄 璟 |
13960478255 |
队员 |
朱永光 |
13799898590 |
队员 |
李 飞 |
13505927548 |
队员 |
杨福祥 |
18876288022 |
队员 |
王 晓 |
13808526545 |
队员 |
张晔晖 |
15959873521 |
队员 |
郭远鹏 |
18016732780 |
队员 |
王金来 |
15260872150 |
队员 |
郑旭伟 |
18960298995 |
队员 |
黄铮荣 |
15060800098 |
队员 |
蔡文强 |
15759579332 |
队员 |
陈小丹 |
18960223510 |
队员 |
洪志军 |
15505956250 |
队员 |
鲤城区临江街道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开展抵御干旱灾害工作,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我辖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依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加强组织,强化调度,优先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力争抗旱工作发挥最佳效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急处置鲤城区临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临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街道防指”),负责辖区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汛办”),挂靠在街道城管办,负责具体工作。
各社区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指挥体系。
(二)工作职责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由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防旱抗旱的党政领导具体抓,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社区、本部门第一抗旱责任人。
街道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辖区防旱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抗旱减灾措施,调控和调度辖区抗旱供水、供电,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监督抗旱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汛办职责:负责辖区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动态,协助重要水源工程的供水调度,协调开展人工增雨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防旱抗旱决策依据。
四、旱情信息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和城区供水情况;灾害对城区供水、农业生产、林业、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五、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轻旱)、中度干旱(中旱)、严重干旱(重旱)、特大干旱(特旱)。
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指标体系采用12个单项干旱指标(见附表)。
六、预防、预警、预报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各类预案,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时效性。
(4)工程准备。搞好各类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有效地解决农田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
(6)队伍准备。各社区应建立专业性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
(7)检查准备。明确责任,分级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二)气象信息收集及传达
防汛办负责气象天气信息收集和传达(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旱情发展趋势预报,提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为预警提供依据。
(三)江河水位收集及传达
防汛办负责收集晋江流量的监测报告,及时向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传达晋江水文站点水位、流量、蒸发量等信息,为预警提供依据。
七、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分四个阶段应急响应。
(一)轻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
收集及传达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每周向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提供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和主要江河流域来水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及时了解、统计受旱旱情;部署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项工作,保障抗旱水源。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向区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
(二)中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
收集及传达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隔日9点前向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晋江主要径流点等情况。组织召开由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参加的旱情会商会,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各社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同时向区防汛办报告,并发布旱情通知。协助区防汛办部署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对供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协调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各机电井投入抗旱。协调抗旱服务队投入抽水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抓住有利天气,协调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收集、统计林业受旱情况,并向区防指报告,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每月1日向区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向区防指报告辖区供水和缺水情况,分析旱情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防止引发水体污染事故,保证抗旱用水水质。提供抗旱物资、抗旱器材和机具等设备。组织抽水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加强防旱抗旱宣传报导和媒体管理工作,根据街道防指提供的旱情材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和抗旱情况。
(三)重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重度干旱)
组织召开防指成员单位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部署辖区抗旱工作,协助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掌握各级各部门抗旱动态,根据旱情发展,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宣布全辖区进入紧急抗旱期。组成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督促旱区组织力量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向区政府申请特大抗旱经费,安排必需的抗旱资金。及时传达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每日9点前向区防指报告各社区的降雨、蒸发、气温、晋江河主要径流点等情况。配合区交通市政局、环保局对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部署指导各社区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区供水,维护灌区供水秩序。及时协调供需水矛盾,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各社区抗旱工作,督促各社区落实抗旱各项对策措施,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情况。筹集抗旱资金,并下达街道安排的抗旱经费。 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区政府对重点用电大户及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水源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派出所协助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旱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防旱抗旱的宣传报导和媒体管理工作,根据区防指提供的旱情材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和抗旱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抗旱建设。按照各自职责,各就各位, 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旱抗旱工作,组织有关应急力量进入全面临战状态,主要领导关口前移,靠前指挥,深入旱区,组织落实防抗各项措施。
(四)特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特大干旱)
在落实重旱时各项抗旱救灾工作的基础上,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定期向街道防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八、定期会商制度
(一)发生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时,每10~30天会商一次。
(二)发生重度干旱、特大干旱时,每5~20天会商一次。
(三)发生重旱、特旱时,或启动本预案后,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
九、应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与调度应急保障
坚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的原则,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型企业的生活生产供水。
(1)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确保人饮用水;
(2)抓住天气有利时机,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紧急情况下,实行限量限时供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4)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二)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以街道为主,社区为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成立抗旱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和销售抗旱物资,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预测预警保障
(1)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制订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特别是干旱频发的社区居委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具体品种和数量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由街道防指负责调用。
(2)物资调拨。①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社区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抗旱需要的情况下,再调用街道抗旱储备物资。②街道抗旱物资调拨程序:街道抗旱物资的调用,由社区居委会向街道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街道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防指应协调区交通市政局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六)治安保障
临江派出所应协助街道防指及各社区,处理水事纠纷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应保障抗旱应急状态下,及时筹集经费和调拨各级及部门使用。
(八)供电保障
街道安监办应协调电力部门保障抗旱救灾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或临时供电,必要时调度应急供电设备,为抗旱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十、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国家防总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区政府及时上报受旱情况。各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本系统的旱情,同时报街道防汛办。
(一)旱情报告制度。
(1)旱情收集工作。出现灾害性旱情时,各社区要及时收集旱情。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为主,并辅以文字材料说明。文字材料应简明扼要,包括动员部署、领导组织抗旱救灾工作、落实防抗责任制等情况。
(2)旱情统计上报。街道防指要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协调好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旱情信息交流。
(3)与同级党政机构的衔接。街道防汛办在向区防汛办报送旱情时,要同时把信息汇总至街道党政办。
(二)信息报送
(1)报表报送。平时信息报送一般以表格报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04年6月17日《关于修订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2004 〕12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2009年3月13日《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 〕9号)的规定要求进行填报。
(2)书面材料。旱情严重时,除正常填报旱情统计报表外,应另报书面材料。
(3)报送要求。一些重大抗旱举措或行动要及时上报;受旱地区出现较大范围降水过程,要及时上报降水情况;整个降水过程结束后,要尽快上报累计降水情况及对旱情的影响;无旱情时,月报、旬报可暂时停报。
(三)报送方式
报送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
街道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22393481
传真:22393492
邮箱:qzlcljcgb@163.com
十一、奖励与处罚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的党纪政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
(一)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编制,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地方,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各社区抗旱应急预案由街道防指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三)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的抗旱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指备案。
附表
干旱等级划分标准表
序 号 |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1 |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连续 无效降雨日数(天) |
10~20 |
21~30 |
31~45 |
>45 |
||
2 |
降水距平百分率% |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
-60~-75 -30~-40 -60~-30 |
-75~-80 -40~-45 -30~-35 |
-80~-85 -45~-50 -35~-40 |
<-85 <-50 <-40 |
|
3 |
干燥程度 |
温度湿润系数k1 |
1.0~0.60 |
0.60~0.40 |
0.40~0.20 |
≤0.20 |
|
蒸发湿润系数k2 |
1.0~0.60 |
0.60~0.40 |
0.40~0.20 |
≤0.20 |
|||
4 |
降水频率(%) |
50~75 |
75~90 |
90~95 |
≥95 |
||
5 |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 |
-10~-40 |
-40~-50 |
-50~-60 |
<-60 |
||
6 |
水库蓄水量距平面分率(%) |
-10~-30 |
-30~-40 |
-40~-50 |
<-50 |
||
7 |
水田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
8 |
旱地失灌率(%) |
5~20 |
20~30 |
30~40 |
>40 |
||
9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率(%) |
5~20 |
20~30 |
30~40 |
>40 |
||
10 |
作物成灾面积百分率(%) |
3~15 |
15~25 |
25~35 |
>35 |
||
11 |
人畜饮水困难 百分率(%) |
人 |
0.5~5 |
5~7.5 |
7.5~10 |
>10 |
|
畜 |
1~5 |
5~10 |
10~20 |
>20 |
|||
12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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