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6-2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鲤办〔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鲤中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鲤中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5-10-17 15:50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鲤中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中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泉州市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鲤城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各社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原则上与区级、街道保持一致。

      1.4 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社区、责任到网格,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成立鲤中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设在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街道防汛办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成员由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需要设防汛办副主任。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工作预案,并报街道防汛办备案。各社区、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防御洪水、台风、旱情期间要随时待命,服从街道防指和防汛办调度指挥。

      街道防指组成:

      指挥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人武部部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主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由街道党政办、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人武部、党建工作服务股(宣传工作岗)、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公共服务股(民政工作岗)、经济发展服务股(财务工作岗)、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各社区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街道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市、区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防指工作要求,对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开展防洪调度。

      2.2.2 街道防汛办职责

      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落实并报告区防指指令、通知执行情况。指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鲤中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和物资建设、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建议。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设施及抢险队伍,对辖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排查,落实重点部位防汛防台风措施。全面检查辖区内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情况,重点防守发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抢修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2.3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对辖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协调采取闭园措施;加强辖区户外广告牌、绿化树、行道树、高空悬挂物等检查、加固、拆除工作,做好防台风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协调辖区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对接区城管局协调保障燃气供应;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安排人员到积水路段、危险边坡、地面坍塌隐患点等重点区域现场值守,组织做好“空楼”避险工作以及险情、灾情的先期处置和警戒隔离工作;根据上级通知贯彻执行“三停一休”(停工、停业、停课、休市)措施;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防汛办):承担街道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街道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内危旧房屋的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消防救援、社会力量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党政办:负责协调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值班表并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名单并落实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后勤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机关干部及抢险队员膳食供应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协助街道防指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党建工作服务股(宣传工作岗):负责街道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数字广播、LED等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街道下属幼儿园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织、监督幼儿园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街道下属幼儿园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5)人武部: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社区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街道防指联络和协调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6)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街道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对接区工信局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调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及时报送辖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7)公共服务股(民政工作岗):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负责做好灾民慰问工作;按照民政局的指导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经济发展服务股(财务工作岗):会同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9)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防御突发地质灾害专业能力;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住建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等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组织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屋、营业性天台、深基坑、地下停车场、工棚、脚手架、塔吊、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点、高空设施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做好建档立卡之外受威胁房屋的群众撤离和物资搬迁工作;督促物业小区更新防汛防台风提示。

      (10)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负责协调区级卫生应急队伍、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力量,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区卫健局,协助做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1)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为第一要务,及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及时将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信息传递到企业、商户、群众,落实并报告街道防指指令、通知执行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的危旧房屋、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点、高空设施、临内沟河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及时做好群众撤离和物资搬迁准备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及受台风严重威胁的群众,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要加强转移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社区防御进展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指。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先做好人员撤离、警示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采取报告社区挂点领导协调处置,通知业主自行处置,报告街道防指及上级部门支援处置等。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街道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街道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2.3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同步启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5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街道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由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党政办、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人武部、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等部门组成,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为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社区对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街道、各部门、各社区防御进展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2)抢险救援组由街道人武部、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等部门组成,街道人武部为组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部队、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3)综合保障组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经济发展服务股(财务工作岗)等部门组成,街道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讯”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工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等的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4)灾评救助组由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综合执法队、党建工作服务股(宣传工作岗)、经济发展服务股(财务工作岗)、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等单位组成,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为组长部门。主要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街道党建工作服务股(宣传工作岗)、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等部门组成,街道党建工作服务股(宣传工作岗)为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防台风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2.4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应按照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需要,明确相应人员和职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建立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辖区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街道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防汛办负责接收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的信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汛防台风、抗旱副指挥,及时向社区和有关部门通知有关信息。

      街道防指、社区应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街道防指、各社区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本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各社区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街道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社区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社区、相关部门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情况、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街道防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负责收集辖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各社区、相关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预案准备。各社区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街道防指要组织各社区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社区、相关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街道防指、各社区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培训演练准备。街道防指、各社区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街道防指、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7)汛前检查。按照“社区自查、街道检查”原则,由街道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防汛指挥图

      街道防指应组织各社区和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等部门,及时修订街道、社区两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和应急队伍物资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3.3.2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街道防指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决定。

      4.1.3 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Ⅳ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辖区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5年一遇的小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辖区,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辖区。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辖区。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辖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带班领导履行带班职责,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街道防指。

      (2)街道防汛办安排人员值班,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街道防指其他成员部门及各社区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辖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5~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辖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辖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在位,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街道值班人员2人,1人在一楼值班室值守,1人在应急指挥中心值守,防汛办、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

      (2)街道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督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抢险队伍按部署集结待命、点验分发救灾物资,听候抗洪抢险救灾命令。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办报告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4)街道防指其他成员部门及各社区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辖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晋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辖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辖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防汛成员单位到岗组织会商,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全员保持在位,其他党政领导和挂点干部(除正常值班和按要求驻指挥中心外)全部下沉社区指导救灾工作,紧急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救灾工作。

      (2)街道防指副指挥长24小时在岗值班,协助指挥长工作,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督查组到一线检查防汛抗洪工作。街道值班人员2人,1人在一楼值班室值守,1人在应急指挥中心值守,防汛办、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

      (3)指挥协调组根据街道防指要求进驻街道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协助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信息报送等工作。

      (4)街道防汛办随时关注气象局的监测、预警报等相关信息,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收集更新辖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街道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5)抢险队伍根据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6)各社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7)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协调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社区开展医疗救助。

      (8)街道防指其他成员部门及各社区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辖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3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或晋江东溪、晋江西溪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辖区。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辖区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街道全体工作人员(除按要求驻指挥中心外)全部下沉社区协助做好各社区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根据上级发布的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应急力量前提下,执行停工、停课、停业、休市等要求,并视情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街道副指挥长24小时在岗在位,协助指挥长工作。街道值班人员2人,1人在一楼值班室值守,1人在应急指挥中心值守,防汛办、应急队员和驾驶员到位。

      (3)街道防汛办随时关注气象局的监测、预警报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核查省、市、区、街道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更新辖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向各社区、部门单位通报汛情,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抢险队伍根据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5)人武部配合驻军及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并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汛办报告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6)各社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7)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协调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社区开展医疗救助。

      (8)街道防指成员部门及各社区按照街道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4.6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6.1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4.6.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4.6.3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6.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有关情况。

      4.6.5 街道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7 指挥调度

      4.7.1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开展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7.2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街道主要领导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7.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街道防指负责同志在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7.4 街道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社区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派出督导组赴各社区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请区防指联系驻地部队,协调鲤城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预置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7.5街道防指、社区应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进程,梳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构建应急处置工作场景,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8 抢险救灾

      4.8.1 当发生险情、灾情,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4.8.2 属地社区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8.3 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理单位,督促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8.4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街道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9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9.1 街道防指、各社区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 发现或发生险情时,街道防指和事发地社区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4.9.3 发生灾害后,街道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应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对接卫健局协调并派出医疗队,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街道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0.1 当发生重大灾害,街道防指应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0.2 根据市、区防指发布的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4.11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4.11.1 根据区防指有关通知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级别。

      4.11.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防指应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街道范围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街道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街道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装民兵等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街道经济发展服务股(企业服务工作岗)对接区工信局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综合执法队)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2.5 物资保障

      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街道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对接区卫健局协调组织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各社区、各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社会动员保障

      5.3.1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5.3.2 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指、各社区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5.3.3街道防指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4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5.4技术保障

      街道防指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

      街道经济发展服务股(城市建设管理岗)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6 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受灾地区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灾情时,受灾的社区先期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街道公共服务股(卫生健康工作岗)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受灾的社区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6.5.1街道防指每年应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6.5.2 街道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的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并上报街道防指,街道防指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材料,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街道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街道防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干旱、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减灾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指一般负责各成员部门、各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街道防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7.3.4 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组织编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街道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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