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6-25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鲤办〔2024〕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鲤中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鲤中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4-09-09 09:47

    各社区、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鲤中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中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鲤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配合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由街道城建办、城管办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联合制定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合理利用小区红线内的退让空间、插花地、边角地或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办公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办、城管办、各社区)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各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鲤中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在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停放充电示范点,带动老旧小区、城中村、机关单位等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责任单位:街道城建办、安办、各社区)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街道安办、城建办、各社区处持续宣贯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各社区摸清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建立台账。街道安办、城建办定期组织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指导制定落实“一处一策”;整改期间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强架空层巡查检查,强化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单位:街道安办、城建办、各社区)

      4.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照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为符合独立装表立户条件的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低压供电“三零”服务。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价,不得打包收费,并实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网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街道企业办、鲤中市场监管所)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安办、鲤中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各社区强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举报核查、宣传提示,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警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和整治执法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各社区要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出租屋、民宿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综合执法队加强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督促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城建办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各社区应督促明确防火巡查人员。(责任单位:街道安办、城建办、综合执法队、各社区)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放数据端口,鼓励基层政权组织统建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向有关部门提供充电设施总体状况相关数据,2025年底前完成。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同有关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市场监管所、城建办等部门加强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责任单位:街道安办、市场监管所、城建办、各社区)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查非法改装。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加大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各社区)

      8.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街道综合执法队、企业办)

      9.实施登记管理。配合鲤城交警大队,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加强对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监管,细化管理措施。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限制通行、公告牌证作废等方式实现淘汰更新;对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变更的,根据新版全省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建设部署进度,逐步优化完善便利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变更途径。(责任单位:街道安办)

      10.加强路面执法。配合鲤城交警大队,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超标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加大对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加强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街道安办)

      11.强化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街道安办、各社区)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力度;配合省上做好电动车缺陷产品召回工作,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街道安办、企业办、各社区)

      1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4年起,每年的抽检量应至少达到10批次,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各社区)

      1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强力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鲤中派出所、街道安办、企业办、各社区)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5.推动以旧换新。2024年9月底前,区里制定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单位:街道企业办、各社区)

      16.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积极向群众宣贯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相关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鼓励出台政策支持,引导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鼓励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组织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开展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责任单位:街道企业办、环保站、鲤中市场监管所、各社区)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7.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鲤中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街道消安委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配合推进电动自行车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鲤中派出所、街道安办、企业办、城建办、各社区)

      18.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所、街道城建办、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各社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依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于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配合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鲤中市场监管所、街道安办、综合执法队、城建办、各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安办、城建办、企业办及综合执法队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主干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深化工作落实。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行动,强化对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违停充电等违法行为的严查重处、警示震慑。要加大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组织实地工作督导,及时晾晒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社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效能督察、绩效考评等重点内容。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共性问题,着力补齐监管工作短板,健全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集中曝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

      请各社区有关部门按领导小组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鲤中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鲤中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郑炜煊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雷坤洲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郑宏伟   办事处副主任

            苏朝忠   综合执法队队长、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综治中心主任

            苏少颖   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魏端蓓   西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辛萍花   升文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许雅莉   升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秋霞   新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淑华   通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杨海红   和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赖莞莞   东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玫玫   东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一新   促进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艳阳   清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 晶    清正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惠莲   百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检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参加办公室工作。

      主  任:郑宏伟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林华章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工作人员

            黄文武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工作人员

            吴百鸿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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