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03-24 11:41 浏览量:1
    日前,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5章33条,构建全流程规范、全资金监管、全部门协同的制度体系。

  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回应民生关切,筑牢风险防线

  (一)落实国家部署。对标民发〔2024〕19号、民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将国家政策在福建细化落地。

  (二)破解行业痛点。针对预收费不规范、资金挪用、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

  (三)保障老年权益。以制度管住“养老钱”,让老年人住得安心、消费放心。

  二、重要原则:边界清晰、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一)界定清晰。明确预收费包含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三类。

  (二)总量管控。收费人数不超备案床位总数,收费总额不超固定资产净额,严防“一床多卖”“资不抵债”。

  (三)风险前置。机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风险提示函,规范服务协议,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

  三、收费规范:定标准、明上限、严退费

  (一)服务费。鼓励按月收取,预收最长不超12个月;超3个月须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

  (二)押金。单个老人押金不超月床位费12倍,仅限担保与应急使用。

  (三)会员费。仅限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机构收取,不超月养老服务费12倍;实名制、限本人使用,不得充值支付;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严禁收取。

  (四)退费刚性。未入住全额退;已入住扣除实际消费后一次性退还;机构停业须提前30日告知并妥善善后。

  四、资金存管:专户封闭运行,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一)专户专存。省级统一确定存管银行,机构自主选择开户,签订三方存管协议。

  (二)分类管理。服务费存入基本户;押金、会员费实行第三方存管+风险保证金。

  (三)保证金底线。按会员费总额10%或账户余额20%孰高留存。

  (四)异常管控。明确提现、大额高频流出等6类异常情形,银行预警并暂停支付,联动民政部门处置。

  (五)动态监管。银行系统与民政部门对接,按季对账、年度报告,全程可追溯。

  五、监管协同:多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民政部门:牵头监管、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发改、财政部门:完善收费政策,规范定价与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

  金融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门:监测可疑资金,防控金融风险。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以预收费为名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

  六、过渡衔接:平稳落地,规范存量业务

  《办法》施行前已收取预收费的机构,30日内完成专户开立与资金转入;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在民政部门监督下限期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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