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6-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6〕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规〔2024〕6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地块)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本公告发布后,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的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第二针织厂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泉鲤政〔2025〕34号)中涉及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地块)部分的征收范围与本公告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金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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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