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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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资〔2021〕50号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联合打击涉林违法
犯罪维护林区稳定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
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派出所:
为加大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区生态安全,实现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下发《泉州市鲤城区联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工作三项制度》,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联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 工作三项制度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鲤城区联合打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
稳定工作三项制度
为加大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区生态安全,实现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工作三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涉林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宣传教育为主,打击惩处为辅,坚持部门联动、依法共治,努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加大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形成打击合力,清理整顿和快速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特等“难点”、“乱点”现象和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惩治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区生态安全,实现林业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协调机构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在鲤城区区域范围内联合开展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案件查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自然资源管理股、审核审批股、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建立全区打击涉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全区打击涉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区公安局分局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管理股。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自然资源管理股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建立沟通联络平台,加强沟通配合,工作协同,形成联动的工作合力。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解决全区林业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协调大案要案、举报线索处置、跨区域林业案件查处;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间的沟通、配合,林业治安形势分析,协调林业案件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等;研讨、分析林业案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交流林业案件执法经验。
1.区自然资源管理股、:负责收集林地管理信息,负责为项目核实提供服务,负责收集、通报破坏湿地、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情况,负责收集整理森林火灾情况,适时向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通报。负责每季度整理汇总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适时通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汇总分析全区涉林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负责每季度整理汇总全区林木审批情况,适时通报给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便拓宽涉林案源和案件查处。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等。参与研究全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为执法工作提供物种初步鉴定等技术支撑。
2.区公安分局:参与研究解决全区林业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掌握分析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林区相关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破坏森林、林地、林木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分析破坏野生动物和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情况,研究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破坏野生动物、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侦查工作。
(三)会议议事制度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临时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会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经双方领导同意后,商定牵头单位、会议时间和地点等,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2.会议任务:分析全区涉林违法犯罪及生态安全形势;通报林业领域重大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涉林犯罪、维护林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等。
3.参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为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4.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一周内,由牵头单位起草会议纪要,经双方领导审签后,印发发执行,需要报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由双方共同商定。
四、联合打击制度
(一)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
1.每季度末由联络员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区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伐区采伐情况、林地使用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全区涉林案件办理情况;
2.依托大数据平台资源,对全区涉林案件线索的搜集、分析、研判。
3.深入重点地区、场所、部位开展联合排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林区治安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情报信息共享机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依据。
(二)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组织在涉林案件高发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根据全区林区治安形势的特点,适时在林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联合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盗伐林木的行为,特别是盗伐生态林、天然林和国有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二是滥伐林木的行为,重点是无证采伐、越界采伐、少批多砍等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重点是毁林开垦种植养殖、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为,重点是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乱收乱购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故意放火或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林犯罪。六是涉野生动植物犯罪领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犯罪;涉互联网、涉敏感物种和跨境非法交易、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七是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对林业执法初步审查,可能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属于刑事案件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3.在办理涉林案件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行业要选派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勘验检查或出具检验报告。
(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及时依法依规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案件移送交接材料,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执行。
2.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行业和公安机关要主动对接,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核查,依法处理。
3.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协作,对于涉林案件,做到快侦、快诉、快判,有力有效共同打击犯罪,形成震慑,维护好辖区内生态安全。
五、联合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街道办事处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推进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等处理情况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程序
1.制定专项督导方案。督查立项后,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性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督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联合督查的任务和要求,确定联合督查的单位和人员,规定督查完成的时限。
2.开展现场督查。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涉林重特大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参加联合督查的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提出落实要求。
3.实施跟踪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列入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实行月询季报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重特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加强全方位动态管理。
(三)结果运用
1.结果通报:重特大案件督查情况报告经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进行通报。
2.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督查结果将通报给各街道办事处,如果发现存在推诿整改或者敷衍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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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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