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第五中学江南校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用地北侧为规划延景路,南侧为现状道路,后期规划为江南大街,西侧为规划塔山路,东侧为已建新步路,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8°33′34″,北纬24°55′11″。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约7.1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12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红线内)。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93万立方米,总回填量8.29万立方米,借方总量5.76万立方米,借方来源于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综合利用方0.32万立方米,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堆放,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出让综合利用,余方总量0.08万立方米(泥浆),由泉州刺桐鲤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运往鲤城区建筑垃圾中转站加工利用。如果土方开挖回填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同意备案,以免造成第三方水土流失。
本项目总投资约62983.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853.1万元;本项目已于2026年1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9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的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676.44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我局。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其他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主体工程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文有效期截至2027年9月30日。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