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登记机关错误的18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公告
时间:2026-05-11 16:51 浏览量:1

鲤城区水北街镇章明军床上用品经营部等1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办理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为“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你单位实际经营场所均不在本局管辖的范围内,违反了登记时适用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规定。

  现通知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迁移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撤销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370913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1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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