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0 17:52 浏览量:1

  2022年1月29日,鲤城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于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现就《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审改〔2021〕1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明电〔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由区工改办牵头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二、工程建设项目如何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均已纳入线上平台,项目单位仅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号,即可登录“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选择相应站点(如鲤城区)在线登记项目,申报有关工程审批事项,也可查看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三、项目单位如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网上交易?

  我区工程建设项目中介网上交易,依托省市两级中介服务网开展,市级平台为“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省级平台为“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以下简称“平台”),关于平台的使用简要说明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审批部门可通过平台购买中介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当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择中介机构,但依法需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中介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鼓励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择中介机构。

  2.平台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放入驻,实行一地入驻、全省通用。入驻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福建省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四、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区工改办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实施清单制管理,动态调整《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涉及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和《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保留清单》;相关审批部门坚持以安全为底线,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且在建设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或材料,如“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企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如何通过并联审批缩短项目的办理时限?

  当前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和并行办理阶段,各阶段均推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不同于以往的“串联审批”,项目单位可以一次申报多个审批部门的事项,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各个审批部门同步办理。建议项目单位积极转变逐项办理的传统观念,以缩短项目的整体办理时限。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优优

  联系电话:0595-221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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