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关于公开遴选鲤城区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承办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6-04-07 17:13 浏览量:1

  为深入贯彻“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投资于人”决策部署,稳步开展鲤城区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职工培养培训九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87号)要求,我局将贯彻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培训学习。为确保培训质量,按照“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公开遴选一家培训机构为我区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承办单位。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培训资质;

  (三)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材料及台账;

  (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度;

  (六)具有市级主管部门委托承办过初创经营者培训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贰份于2026年4月13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鲤城区打锡街157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437室,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2988543

  四、评审方式

  工作人员现场将分数进行汇总、排名,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承办2026年度鲤城区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承办机构,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申报材料安排培训任务。

  附件:鲤城区初创经营者培训遴选承办机构评审细则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鲤城区初创经营者培训遴选承办机构评审细则

1、资质

30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业绩

30

根据遴选单位提供的近三年完成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0分,满分30分。

3、综合实力

10

遴选单位或其法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自有设备设施以及能容纳本项目学员人数的自有产权培训场所。面积在300㎡以上的得5分;面积在500㎡以上的得10分。须提供设备设施照片以及产权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创业导师服务

12

遴选单位具有专职的创业导师为本次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创业和创新咨询服务,每提供一个专职的创业导师得6分,总分12分。(专职的创业导师,需提供截至遴选当月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荣誉证书

8

遴选单位具有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以上每个得4分,总分8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遴选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6、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10

遴选单位具有自建创业创新服务研究院,并能提供自建创业创新服务场所的得10分,如: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