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清单
时间:2025-05-08 16:11 浏览量:1

  全称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352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5-22289335

  负责人姓名

  陈建新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区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落实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配合涉及我区的相关事项。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我区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委托设计。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参与管辖行业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依法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和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六)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护工作,负责已建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我区所辖排涝设施(包括排涝泵站)以及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八)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景观评价,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及全区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公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会同市派驻的执法大队承担交通运输日常监管。

  (十)研究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织全区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负责本级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负责拟定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交通战备其他工作。

  (十三)承担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在我区的应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含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平安综治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党建、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等综合性服务工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计划生育、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配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认定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人员的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的督查,受理对全区城市管理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负责人:李婉婷,联系电话:0595-22289335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管理和规范执法文书,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疑难解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管辖行业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城市管理相关调研,负责有关政策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报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

  负责人:董晓君,联系电话:0595-22251913

  三、执法综合股。

  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抓好监督、检查、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组织城市管理执法课题的调研,开展业务工作交流,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燃气瓶装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燃气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燃气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并推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牵头组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远程实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接入、分类、报送和反馈。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监督和评价办法,汇总整理对全区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评价结果,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人:姚丽兰,联系电话:0595-22251912

  四、市政公用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容环卫、供水、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市容环卫、供水、户外广告、招牌等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节水、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配合开展节水、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非传统水源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负责检查落实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维护管理。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包括区管道路及路面、桥梁、雨污水管道、路灯等相关附属设施的改造提升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改造提升。负责我区所辖排涝设施包括排涝泵站和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参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督查。按照职责分工综合协调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协调全区绿化科研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城市绿地的规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规划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做好生物多样性工作。

  负责人:史明忠,联系电话:0595-22282009

五、鲤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

(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市区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 条规定的关于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二)依法行使我区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三)依法行使水利和渔业领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四)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吴旭铭,联系电话:0595-22355305

六、鲤城区城市燃气中心

承担辖区内燃气管理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支援服务。

负责人:万淇芳,联系电话:0595-22191321

七、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内排涝、污水泵站及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运行、维护等相关技术保障服务性工作。

负责人:许宇洋,联系电话:0595-22355196

八、鲤城区环境卫生中心

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及公厕保洁等日常维护工作;收集生活垃圾并转运至垃圾转运站。

负责人:林滢,联系电话:0595-2225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