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06 12:06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出台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精神,参照中央、省、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出台意义

进行业绩考核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国企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国企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对规范企业内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总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奖惩、附则五部分:

一是总则。主要阐述出台背景和业绩考核原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考核原则、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科学发展原则。本规定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二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根据区属国有企业功能性质不同和分类考核原则,将国有企业分为经营类和管理类两大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经营指标、工作任务和管理绩效。区财政局根据经审核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结合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牵头组织对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是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任期内被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或离任审计情况。

四是奖惩。主要明确与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内容。

五是附则。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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