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政策解读-鲤城区人民政府
《鲤城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3 10:53 浏览量:45
 

一、背景依据

20125月,我区首批通过省级“教育强区”督导评估,201311月在全省率先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评估认定。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福建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评估标准,成为泉州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监测培育对象;到2028年,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迎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国家督导评估。

三、主要内容

《鲤城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从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办学内涵、队伍建设、权益保障、评价体系、立德树人、深化改革、落实减负、资源共享、学校建设等11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确保到2022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科学规划方面,落实义务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罚。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义务教育工作议事机制。优化布局方面,每年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定一批重点教育项目,实行重点督办。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确保办学条件标准化。办学内涵方面,实施“优质学校+分校”或“一校多区”等方式,推动老城区优质中小学校与江南新区学校开展校际结对共建。加强和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队伍建设方面,全区每年空余编制优先向教育倾斜。探索建立规范合理的教师交流制度,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措施。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开展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权益保障方面,落实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评价体系方面,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和家庭、学校联动机制。立德树人方面,创新德育途径与方法,加强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开展社会实践及研学活动。深化改革方面,普遍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使每所学校的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重视健康教育,开齐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及各类实验课程。落实减负方面,全面落实课程安排公开制度。严禁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不得开展或与社会机构联合开展“奥数”等与升学挂钩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课堂教学也不得增加“奥数”内容。资源共享方面,通过片区组团、委托管理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积极开展中小学数字化学习试点,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学校建设方面,对生均教育教学资源不达标的学校,调整施教区范围、缩减招生规模。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

四、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从2021年开始,到2028年实现达标,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启动准备阶段(202111-202212月):制定并启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2.实施创建阶段(20231-202512月):逐项对标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杜绝“一票否决项”。

3.整改提升阶段(2026 1月—202712月)。组织人员专项督导,对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补缺补漏、攻坚克难。

4.达标验收阶段(20281月—202812月)。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五、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在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经费拨付、编制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考核监督,定期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水平及校际差异系数进行监测和分析,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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