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泉鲤城管规〔2024〕2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现将《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9日。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泉鲤城管〔202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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