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以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公布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详见附件),其中:2020年度发布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2022年度发布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2024年前以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民政局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民政局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
泉鲤民函〔2020〕24号 |
2020年3月13日 |
2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落实文明治丧革新的实施方案 |
泉鲤民规〔2022〕94号 |
2022年8月9日 |
3 |
鲤城区民政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泉鲤民规〔2022〕95号 |
2022年8月10日 |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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