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资规〔2024〕1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和我区相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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