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区鲤城片区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知领〔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发明专利评价导向。区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在实施抓创新促应用、“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专项行动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认定、评价中,将发明专利的产出和运用作为重要条件和考量指标。引导各类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向发明专利产出多、质量高、运用好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实验室及各类技术(创新)中心倾斜。
(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辖区内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对辖区内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补助。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首次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给予当年度每家1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发挥泉州商标品牌优势,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提升商标品牌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鼓励企业运用商标国际注册开拓海外市场,培育国际知名商标品牌。自2023年起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辖区企业商标品牌,每件补助20万元。推动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地方特色产品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对辖区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奖励申请单位10万元。
(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专利导航在“六三五”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培育符合产业创新发展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培育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鼓励企业(单位)积极参评国家、省、市专利奖,对我区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对同一专利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二)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对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新被认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新被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5万元;新被认定为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同一年中,对同一企业获得同级别不同称号的,只给予奖励一次,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落户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超过4名(含4名)并为鲤城产业服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机构10万元。
(四)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落实省、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鼓励企业采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支持企业享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贴息补助。发动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支持企业享受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补助。
(五)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鼓励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引导企业引进先进专利技术和外部研发资源,建立产业研用合作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推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动力。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争取省、市相关奖励政策,每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知识产权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落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
(二)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加强与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交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律师事务所来鲤设立机构,鼓励知识产权律师来鲤工作。拓宽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快速维权渠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发挥鲤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成立调解机构,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对查办案件过程中提供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的专家,参照科技专家评审咨询费管理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最高补助2万元。
(二)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加强区域内各大医院的知识产权学习教育,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相关高校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自2023年起,对企业在职人员且在鲤城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条件保障。要保障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区政府每年安排知识产权项目经费,保障各项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兑现落实。要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事业。
本意见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2日止,实施过程若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由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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