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自贸办〔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工作要求,结合鲤城高新区自身发展实际,对照可复制创新成果文件目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成果,在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开展体制对接、成果共享、平台融通、协同改革、联动创新等工作,促进自贸试验区和高新区融合发展,更好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复制推广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经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推动高新区在新的时期创新发展、赶超跨越,建成更高水平、更加开放的经济发展集聚地。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借鉴自贸试验区做法,建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高新区领导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好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协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全面学习借鉴国家和省级层面自贸试验区等有关改革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大力复制推广我省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重点复制推广“多规合一”“证照分离”“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治理与服务”等跨部门、跨层级的创新举措。加强复制推广企业用地、环评、用电、用水、消防、办税、进出口等专项创新举措。
(三)建设运营开发区产业平台。借鉴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平台的经验做法,推动高新区自主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平台,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集聚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也可依托其他实力强的产业平台,合作共建区域性或上下游产业平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招商引资、配套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运营壮大产业平台,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探索出台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对发展成效明显的产业平台给予适当的倾斜支持。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纳入高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经验,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将各项复制推广内容落实到位,建出成效。
(二)实行动态管理。围绕体制对接、成果复制、平台建设、协同改革、联运创新、发展成效等指标体系,做好建设创新推广先行区的自查自评工作。强化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会商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情况,针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做法,确保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提升。相关单位、部门要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复制推广、系统集成、协同改革、联动创新、国内国际双循环等课题,形成更多可供借鉴的创新成果。要注重分析研判阶段性成效,倾听来自企业的声音,释放更多改革创新红利,推动改革创新更具针对性、更有活力。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任务分工表
- 《关于印发鲤城高新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