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确保我区现行有效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要求,经过评估,决定对区级规范性文件《鲤城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泉鲤政办规〔2023〕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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