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3〕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项目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3-05-12 17:3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此项工作纳入省发改委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关系市对我区营商环境总体考评,现就我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1.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所有网上超市项目,均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各预算主管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活动开始不足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

      二、1-4月份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情况

      市财政局通报我区1-4月份共有12个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意向公开(详见附件1)。请相关采购单位抓紧整改,撤销计划后重新进行意向公开,并于5月17日前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报送区财政局采购办,邮箱:3033148259@qq.com,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22355897。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里已将意向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后续我局将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执行到位。一旦发现存在采购项目未进行意向公开的,将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重新进行意向公开,确保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对于网上超市项目未执行意向公开的,采购人不得付款,供应商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具发票。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努力协作,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1.2023年1-4月鲤城区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列表

      2.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66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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