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23年9月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明细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并通过系统提醒等功能,督促采购人限期支付专家评审费用。请大家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后30天内支付专家费用并上传支付凭证,我局将对未按规定时限支付上传专家费用的采购人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列入审计或“1+X”等重点检查。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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