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1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6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我区外商投资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4〕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财购函〔2024〕5号)、《泉州市财政局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泉财采〔2024〕47号)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我区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
(二)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
(四)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
二、自查范围
区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预算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自查清理情况台账,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三、调查核实及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负责对区级预算单位自查发现以及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报送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台账。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后填写《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自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反馈区财政局,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请在该表格上填“无”,有典型案例的请一并反馈。上述书面材料前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PDF文件发送至区财政局采购办邮箱(3033148259@qq.com)。
(二)认真清理纠正。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有关问题的,要立即清理纠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更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投诉受理联系方式,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对于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加大对相关当事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5-22355897,邮箱:3033148259@qq.com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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