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1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关于数据填报
报表填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素填报报表基础数据,做到应填尽填、不重不漏,具体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也可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文件公告栏-2023年12月地方培训课件”下载更多学习资料。
(一)填报网址。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表系统”,http://xxtj.ccgp.gov.cn/rone)。
(二)填报时间。数据填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节点录入,每季度汇总上报,年报由季报汇总生成。预算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台账制度,以便“即时录入,随时报送”。预算单位应按报送时效要求,及时登陆报表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三)填报主体。预算单位为填报主体。报表数据由预算单位负责填报,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应主动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填报工作。
(四)填报口径、范围。
1.报表系统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节点录入。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3.网上超市项目。
4.工程项目。达到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采用非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
5.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
6.没有数据也要报空表。在“信息统计”模块一键生成、上报。
7.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季报无需填报,年报统一进行填报。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脱密处理后,通过“其他合同录入”模块(报表系统右上角切换)进行填报。
(五)填报要求。
预算单位填报“产品属性及合同授予情况”时,以下情况须注意:
1.产品属性。如填报A类货物类品目时,预算单位应核对强制节能环保目录清单,在清单内的品目,为强制节能环保产品,产品属性应依据该品目特性选择“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或者“环保”(报表系统会初步自行判定);没在清单内的品目,鼓励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办公设备(A0202)等,产品属性统一先按“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或者“环保”填报。
2.供应商(制造商)规模。预算单位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划分标准填报。若无法判定中标供应商规模的,统一先按“中、小微企业”填报。
二、关于报送时效
(一)季报。区直预算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审核本部门报表数据,并报送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将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同级报表数据(包括监管数据)审核、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二)年报。区直预算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度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季报汇总生成年报(包含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年报),报送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将于每年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同级报表数据(包括监管数据)审核、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三、关于工作考核
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填报准确性和及时性已纳入营商环境评估考核指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算单位应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认真填报,按时报送。逾期报送或填报不实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未主动、认真协助填报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报表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1996;
区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95-22350200。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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