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2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0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等文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按照市财政局工作部署,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4〕7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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