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2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委托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对各地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泉财采监〔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预算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财办库〔2024〕5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符合评估评价标准,并将自查情况表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扫描(PDF版)于4月16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3033148259@qq.com邮箱。
抽查到的样本单位(2023年样本单位为教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尊重第三方评价人员,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并及时反馈说明需核实了解的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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