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4〕8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4〕5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泉州市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泉财采监〔2024〕4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鲤城区2023-2024年度全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请你单位按照《鲤城区2023-2024年度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含承担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的其他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本次考核工作。
附件:鲤城区2023-2024年度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含承担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的其他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鲤城区2023-2024年度区级集中采购机构(含承担集中采购机构职能的其他
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05〕28号)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闽财购〔2016〕26号)等。
二、考核对象
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2023-2024年度,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法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的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情况;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建立情况;质疑、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的评价等事项。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分为自我考评、实施考核、形成报告、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考核时间为2024年11月-2025年3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我考评(11月18日-11月30日)。鲤城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并向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考核通知。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整理考核材料,填写《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表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附表4)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附表5),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并附相关资料。11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局采购办。
(二)实施考核(12月2日-12月31日)。
1.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名单准备现场考核资料。
2.考核小组向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附表6)。
3.现场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等进行集中综合量化评分,并填写《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附表7)。作出考核意见前,就相关问题向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形成考核报告并予以公布(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区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作出正式考核报告。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分网公示。
(四)整改落实(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区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反馈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填报资料准确无误。对填报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材料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附表:1.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
2.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5.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自查表
6.调查问卷
7.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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