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5〕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4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闽财购〔2024〕8号)工作要求,顺利推进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现将《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泉财采〔2024〕34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泉财采〔2024〕344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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