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5〕7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财采〔202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18号)、《鲤城区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51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财采〔2025〕190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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