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26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函〔2025〕7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局对你公司被抽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鲤城区2017年城市道路“三乱”整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JL201706042)
公开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项:“9、投标人是省级或以上环卫协会会员单位的得1分,是地市级环卫协会会员单位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环卫协会会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为考评依据) (满分1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泉财采〔2014〕516号)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意见
请你公司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
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责令你公司于11月24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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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