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函〔2025〕8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行政监督检查】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结果的整改通知书
    时间:2025-11-17 11:10

    鲤城区民政局:

      为维护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局对你单位被抽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2021-2023年鲤城区民政局购买养老信息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502]FJSF[GK]2021014)

      公开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项3:“投标人具有信息化业务执行资质及能力,持有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覆盖范围包含全国的得1分(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工信部网站查询截图)”。技术项评分项4:“投标人拥有全国范围的呼叫短号,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技术项评项10:“投标人拥有评定范围与养老相关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取得养老服务5A认证的得0.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技术评分项11:“投标人拥有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二级及以上认证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商务评分项6:“投标人具有培训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括居家养老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缺项均不得分”。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鲤城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105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鲤城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鲤政财〔2022〕52号)的要求,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建立初审、复审、终审等多岗位分离的审核机制,必要时还需请专家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责令你单位整改。你单位应抓紧完成整改,并于11月24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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