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30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1〕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p:/www.qzle.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大院9号楼;电话:0595-22355799;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我区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1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 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执政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法规文件、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部门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权力清单、公告栏、政府采购、财政信息、会计管理、精神文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表格下载、政策解读、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减税降费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有: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财政局专栏、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和档案馆信息查询中心等。
3.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局领导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政务公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制定了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预算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按时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区政府办、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同时要求根据标准目录,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4. 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2020年公开财政政策解读信息3条,其中:新《预算法》修订社会关注较多,新《预算法》进一步明确预算收支范围、强化预算公开要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财政专户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截止2020年底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累计11条。
2. 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2020年无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严格管理机制,实行专人专岗机制。我局所有信息发布前,各责任股室(中心)对拟发布信息依照《条例》、《保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专人保密审查,并报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化要求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送交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并做好交接手续和存档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尚无独立的政府网站,主要是依托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财政局子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1. 组织领导情况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对于各牵头单位组织的各种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参加,认真领会贯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确保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 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规范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条例》及《保密法》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提前研判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及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表述到位。
3. 对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目前,我区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国有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履行监督职责,配合各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在财政专栏及时公开资产经营情况、运营监管情况,财务状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5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68 |
0 |
行政强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离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动态公开尚有欠缺;二是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流于形式,深度、广度不够;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聚焦社会公众热点话题,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更新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等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壮大成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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